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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儀:打壓新聞自由五重奏

2015/08/17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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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2015-08-16週日的聯合晚報A7私房新聞刊出李光儀的一篇文章:打壓新聞自由五重奏,很值得收藏與分享。李光儀在第三招:存證信函中有一段:

。。。資深記者往往自我解嘲『沒被告過、接過存證信,就不算跑過新聞」。大哉此言。。。

在李光儀的作者速寫是這樣寫的:

念的是政治,職業是記者。沒跑過體育,但酷愛足球。

信仰沒有真理的真理,服膺沒有權威的權威。

不怕顧人怨,只怕言之無物。不怕被批判,只怕文章沒人看。

不怕成為少數,只怕成為盲從的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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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打壓新聞自由五重奏

http://udn.com/news/story/7586/1124658-%E6%9D%8E%E5%85%89%E5%84%80%EF%BC%8F%E6%89%93%E5%A3%93%E6%96%B0%E8%81%9E%E8%87%AA%E7%94%B1%E4%BA%94%E9%87%8D%E5%A5%8F

反課綱學生闖入教育部事件,兩位記者、一位離職記者被逮捕。一時之間,捍衛新聞自由聲音高漲。此次逮捕、調查記者的事非姑且表過不論,其實台灣近幾十年來雖然已經逐漸遠離威權陰影,但對於新聞自由的打壓,從來沒有停止過,而且手法多元。

第1招:差別待遇

記者與採訪對象的關係,除了記者自身的努力,背後的媒體也常常是採訪對象「大小眼」的關鍵因素。

記得剛當記者不到一星期,到瑞芳採訪某黨被視為「聖人」的反核四指標人物,這位聖人接到我的名片,頭也沒抬,就直接說「聯合報?你們會報導嗎?」然後逕自作自己的事。當時身為菜鳥的我,對這種情況衝擊蠻大,但後來慢慢發現,這其實是政治新聞的常態。

在各個政府單位或政黨,不論是非,只論媒體友善與否的情況非常普遍,甚至廣告也常常被拿來當成武器。這一點,藍綠都存在類似情況。記者、媒體遇到這種情況,也往往只能各憑本事。

第2招:約談告狀

監督採訪對象,是記者的天職。對不友善的記者施壓,最好的方法,除了新聞封鎖,約談記者和狀告長官,也都是慣用手法。

過去在某條採訪路線,因為寫了不少被採訪對象認定是「找麻煩」的新聞,不久我就被對方首長約談。這位新聞學者出身的首長,先是搬出教授的口吻,「說不定你也是我的學生」,「假如我以後寫書,一定把你們這種亂象寫到書裡」,我馬上表明「喔,我不是新聞相關科系的」。

若以為到此為止,就錯了。後來我知道這位首長還把我的「惡行」加油添醋的向報社長官通報。政府官員用這種手法,也只算是騷擾,很難有實際效果。但假如記者意志不夠堅定,就可能被官威嚇到,而改變攻擊力道。

第3招:存證信函

稍微懂法律的人都知道,「存證信函」沒有實際法律效力,但政治人物很愛用這招對付記者。存證信函可以是提告的先聲,也可以是嚇記者的工具。當然,假如記者真的寫了錯誤的報導,收到存證信並不是什麼奇怪的事。但比較常見的狀況,倒是「為存證而存證」。否則直接提告就好,何必再寄什麼存證信函?

通常的情況,就是採訪對象也理虧,但又不服輸,甚至是事前拒絕採訪,事後再說「沒有平衡」而發信。多年前,有個地方議員開記者會,揭發同僚的特權緋聞,結果被揭發的當事人不願回應,倒是她的先生也是當事人之一的願意接受採訪。沒想到報導出爐,還是收到了存證信,威脅要告。

後來對方雖然沒真的提告,但這也算是累積了一次經驗值。資深記者往往自我解嘲「沒被告過、接過存證信,就不算跑過新聞」。大哉此言。

第4招:司法干擾

司法干擾可大可小,提告、假處分、搜索,還有這次的逮捕,各種情況,都曾經發生過。不管其中有多少是記者真的超越新聞自由的紅線,還是各種採訪對象為了自身利益的打壓,新聞採訪工作確實很容易沾惹上司法案件。

其中又以跑國防、國家安全情報路線的記者,最容易從採訪新聞的人被告,而變成新聞採訪對象。2000年9月,中時晚報曾經因為報導國安局劉冠軍洗錢案,遭到民進黨政府檢調搜索。當時也被認為是妨礙新聞自由的重大事件。

第5招:撕報關台

不管是採訪的差別待遇、存證信或者提告,都還有就事論事討論空間,但對新聞自由最高端的打壓方式,是從根本上否定媒體存在的正當性。1998年台北市長選戰,羅文嘉在競選活動裡撕了聯合報,從此開啟採訪對象向媒體全面宣戰的第一例。

這個第一例,到了2005年升格為關台事件。當時兩家被認為對政府不友善的電視台---東森S台關台、TVBS被威脅撤照。政府自有一套冠冕堂皇的理由,對其政黨支持者來說,也是大快人心,但對新聞自由來說,是難以彌補的傷害,也往往迫使媒體、記者必須選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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