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行政院驅離事件請求北市府國賠
公民記者:朱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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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在今年8月7日就「324行政院暴力驅離案判決」臺北市政府應對林明慧老師遭員警打傷一事,負起賠償責任,本案亦因北市府不再上訴而得以確定。此項判決也是324發生一年半以來,民眾控訴國家暴力的第一起勝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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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律師團呼籲北市府:
一、負起國家賠償責任﹒
二、儘速查明並公佈「不知名員警」身分;
三、落實執勤員警之身分識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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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4日凌晨,在行政院,國家動用警察暴力驅離和平集會民眾,傷者頭破血流的畫面震驚全國。受害者們在義務律師協助下,先後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訢,控告應負責任的官員及員警。儘管自訴案件遲遲未有進展,然則國家賠償案的勝訴,卻得以讓我們在黑暗中看見一絲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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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前述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判決認定,324事件,臺北市政府應對其轄區內的陳抗事件負有決定是否驅離、驅離之方式、程度與範圍等之職權及責任,縱使由中央下令指揮,臺北市政府也不能脫兔監督之責。是以,義務律師團將於今日向北市府遞交國賠協議請求書,希望北市府可就30名同遭國家暴力的受害者,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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