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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生態工法成為七二水災的代罪羔羊

2007/07/0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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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文/陳敏澤(本文作者為荒野保護協會鄉土關懷小組副召集人、台灣大學環境工程碩士)

滾滾洪流夾帶大量泥沙奔流下山,造成滿目瘡痍之後,現在政府單位便立即進入了互推責任的階段。造成災害的真正原因,包括國土規劃缺乏原則、山坡地濫墾濫伐、水土保持不良、佔用河川地、濫採砂石、公權力執法不力等等問題,因為牽涉的層面很廣,追究起責任來太多人都脫不了干係,所以需要極力迴避;而近幾年來公共工程委員會積極推動的生態工法,成了最容易轉移焦點的代罪羔羊。

生態工法之所以引起爭議,除了工程界長久以來為求經濟利益及快速效果,大量使用混凝土的劣習變成民眾眼中的常態,以及一般人抗拒改變的不安全感之外;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生態工法」這個名詞,主事單位從未給大眾一個清楚明白的定義,造成錯誤和劣質的工程魚目混珠大行其道,反而掩蓋了生態工法的本質。結果是不僅工程界意見分歧,民眾反應兩極,連環保團體都對此多所不滿。

嚴格來說,「生態工法」應該是一種概念,即「經過審慎評估規劃,確認該地區有進行工程的必要性之後,再以最接近自然的工程方法執行構築」。換句話說,工程方法是末節,「必要性」才是考量的重點。打樁編柵、石籠、建花壇草皮的綠美化工程不等於生態工法;在不必要建設的地方施作工程,不管方法如何接近自然,都是破壞生態的行為。

工程界對於生態工法最大的詬病就是「硬體強度不夠,無法抵抗強大水力衝擊,所以安全性不足」。但是這個觀點的迷思在於,硬體強度其實是相對的,而非絕對。舉個例子:設計用來抵抗五十年洪水的混凝土堤防,遇到百年洪水量出現的時候,照樣會被沖垮。所以決定安全性的頭號要素,是「洪水量」而非堤防結構。

工程設計上使用的所謂五十年、百年洪水量,乃是根據過去數十年甚至百年的氣象、水文統計資料,所計算出來的估計值,代表五十年或百年可能出現一次的洪水量,基本上是一種機率的推估。但是當地形、地貌已經改變,水文也隨之變化,那麼用過去舊資料所估計出來的數值是否仍具代表性,就大有疑問了。而依照此有疑問的洪水量估計值所計算設計出來的堤防和其他硬體設施,能否達到預期的功效,恐怕也得畫上個問號。

這次的七二水災,以及過去數年至十數年發生的多次水災、土石流等,降雨量大、地震造成土石鬆軟固然是災害成因,但是更主要的問題,是洪水量變大了,而且洪峰出現的時間變短了。台灣的年平均降雨量並沒有明顯增加,為何洪水量卻會變大?追究其原因,乃是土地涵養水分的能力逐年急遽下降。在植生良好的地方,當雨水落下時,會先受到植物葉片的阻攔,減緩其落到地面的速度,亦即降低對土壤的沖刷。

水落到土壤裡,除了被儲存在土壤顆粒間隙之中,也會被植物的根部吸收,且植物根部還有鞏固土壤結構的作用;剩下來無法再吸收的多餘水分,才順著地勢滲流入溪河之中。在這個過程裡,大量雨水被地表植物截流,進入溪河的水量自然減少,而且整個時間也會延長。換言之,即洪水量較小、洪峰出現的時間較晚,對兩岸的水力衝擊降低,而沿岸的居民也較有時間預作防災準備。

回頭看看七二水災的主要災區-中部山區,其實是多年來違法開發最嚴重、水土保持也很差的山區。九二一地震使土石更加鬆軟,危險性更高,但山坡地濫墾卻沒有因此而收斂。缺乏植被的山坡地,雨勢稍大就會沖刷土壤,造成泥水橫流;進而鬆動土石,演變成土石流。若將坡面鋪上混凝土雖然可以增強應力,卻徹底阻絕了雨水入滲土壤的途徑;水泥鋪面的面積愈大,雨水入滲量愈小,間接造成洪水量變大,破壞更嚴重。

而如果依照過去所謂「治山防洪」的老辦法,兩邊都以混凝土護岸、甚至底部也鋪上水泥的「三面光」河川,光滑的鋪面造成水流速度比天然河川更快,衝擊力加大,結果不知道該算「防洪」,還是「洩洪」。而水很快的被排掉,沒有留在土壤裡的結果,就是山上溪流缺乏平日從土壤滲出的補注水;一段時日不下雨,就會造成乾旱問題。

公共工程委員會在九二一災後重建所推動的生態工法,著眼點即在於以恢復崩塌地植被的工程方法,達到水土保持、鞏固土地結構的目的。但是上游若無良好的水土保持,使洪水量減少,僅僅是以自然材料施作結構的「生態工法」,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效果。生態工法不是可以單獨存在的施工方法,而是要包含水土保持、甚至國土規劃的全方位考量。

如果今天因為一次水災,不去檢討真正造成災害的水土保持遭破壞的問題,而歸咎於事實上有助於解決問題的生態工法,真是所謂本末倒置。若政府不求從根解決問題,只是一切回復到傳統的混凝土施工方法,那麼當水土保持愈來愈差、原本百年洪水量變成十年就會出現一次,青山綠水變成滿佈混凝土和裸露地、滾滾泥漿的灰山惡水,屆時心頭淌血的,又豈只是保育人士而已?

(本文刊載於荒野快報1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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