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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入為主影響程序正義

2015/09/21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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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一般來說我們都會有先入為主的觀念,所以找人訴苦要找自己的好友,這樣一來,朋友會站在我們的立場,支持我們,可是事實上,到底怎樣才是真相呢?公說公有理、婆說婆也有理的情況下,很難判定誰是誰非!也許雙方都要各打50大板!所以在聽別人訴說時,最好不要參與自己從片面得到的資訊去作評斷,以下是我看到的一則報導,與您分享:

。。。開庭時,懂英文的陳允萍順理成章兼任通譯,法官聽了也氣憤填膺。男生家境貧困,差點連三萬元的交保金都籌不出來,卻在交保後他又棄保潛逃。後來找到人,是因為男生被送進醫院,「他喝巴拉刈,一種除草劑,還配小米酒,這種通常沒救了,他戴呼吸器,只剩眼睛會動。我說,你活著我要抓你回去,死了我要死亡證明。」陳允萍依舊憤慨,性侵還棄保潛逃!不久男生果然死了。

二年後,陳允萍到台北的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洽公。他的笑容慢慢沒了:「現場有個菲律賓女生問我知不知道那件事,我說案子正是我辦的,她說,聲稱被性侵的女生是她朋友,本來就認識那男生,當天他們一群人在橋下烤肉,後來女生跟男生回家過夜。但那時看護不能休假、離開雇主家,何況在外過夜,會被遣返,女生只好說謊。我聽了,我說你們當時怎麼不講!她說怎麼可能吐自己朋友的嘈。」

陳允萍是斷斷續續、有點混亂地說完整個故事的。震驚、不敢置信,接著是強大的罪惡感,逼得他反省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摘自:

【周四大人物】自認揹著兩條人命的他,開始了一場遲來卻動人的贖罪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people/20150902/25312450

 

 

他原本專門抓外勞,最後卻決定替這些外勞討公道...【文字版 #動新聞】自認揹著兩條人命的他,開始了一場遲來卻動人的贖罪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people/20150902/25312450#外勞也是人 #移民署

Posted by 壹週刊 on 2015年9月20日

 

 

美麗的茱莉蝶兒高傲坐在法庭上,口持優雅法語。另一側,來自窮國波蘭的丈夫面色不安。前方,法官像神,主宰著一切。神卻只懂法文,也沒什麼耐心聆聽波蘭丈夫透過翻譯的一句句答辯。這場離婚官司在法國開庭,丈夫注定吃虧。

這是波蘭導演奇士勞斯基名作《白色情迷》的劇情,貌似平等的法庭,語言卻像隻看不見的阻撓之手,恐怕法官自己也從未意識到。波蘭丈夫最後問:「平等何在?」

其實,類似情境也常發生在移民移工高達近百萬的台灣,只不過當事人多半非俊男美女也非社會菁英,少有人關注。那麼,就從三個真實的故事說起吧,實況人生有時比電影還更加如戲。

四十六歲的陳允萍或多或少參與了這三個故事。他是移民署專員,在台東服務處工作,之前當了十多年的外事警察,經常在抓外勞。但最近,他籌組「台灣司法通譯協會」,協助在司法上處於弱勢的外勞外配。

第一個故事,越南勞工在公車上蹓鳥,卻矢口否認是故意,說是褲子太寬,不小心露出來。法官問他穿何種褲子?牛仔褲。拉鍊有無拉上?有。最後,連幫忙翻譯的越南媽媽都聽不下去,罵小孩一樣叫他快點承認。

陳允萍卻解釋:「他擔心承認就會被遣返,失業,他不知道法官原本可能想讓他認罪協商、緩起訴就好,沒人告訴他司法資訊。他沒有律師,三年以下的罪也不會有公設辯護人。」又說,通譯太不專業,應照實翻譯就好,怎可跳出來罵人。「這是最常碰到的情況,他有罪,但罪不致此,卻因為不了解台灣的司法,不敢認罪,被越判越重。不少通譯人員向我反映,公家機關沒有完整告知他們很多資訊。」

但義憤填膺的越南媽媽很有正義感,有何不妥呢?陳允萍沒說太多。直到後來他談了最不願回憶的第三個故事,疑惑才有了答案。

陳允萍近期全台跑來跑去,開課、招募會員,二OO六年他就在台東成立「台東縣外語通譯協會」,成員多為諳中文的外籍配偶,而今擴大籌組「台灣司法通譯協會」,希望建立全國性的平台。

他說,目前台灣的外事司法案件從偵查、起訴到判決,通常都由檢警找來認識的通譯,不但未經訓練、專業性不足,也有角色衝突的疑慮。「被告可不可以找認識的人當通譯?不行。那為什麼檢察官跟警察可以?檢察官是原告,如果通譯是原告找來的,不會有問題嗎?這是程序正義。」有意思的是,一般強調程序正義者多為律師及法官,極少聽到警察強調程序正義,畢竟角色不同。

一切得從陳允萍警專畢業說起,他是台東土生土長,「我們台東小孩從小沒什麼大志願,台東沒頭路,當警察算是很好的。」他的父親是鐵路局基層員工,母親做裁縫,他笑稱自己能當上警察,已是家裡幾代以來「官當到最大的」。他從小書讀不好,唯一強項是英文,就選了外事科。第一天當警察,他就負責抓外勞。

他的績效很好。「但抓久了會想,為什麼要抓他們?他們犯了什麼罪?後來我就一個一個追問,為什麼逃跑?現在做什麼工作?原來的雇主不好嗎?還是仲介不好?結果發現,原雇主虐待他、或苛扣工資、或毆打他、甚至性騷擾,或者他被仲介剝削。每個逃逸外勞背後都有一段故事,那到底誰比較可惡?」

無奈依法又不能不抓。最後他改變方式,「我幫外勞申冤,如果雇主欠他工資,我就傳雇主來,幫他討工資;雇主毆打、或性騷擾,我就調查。至少我可以做到這一點吧。」

他說,向來不太在乎別人看法,想做就做,例如十七、八歲時路上見到一個小朋友被撞,他停下摩托車就衝去救人,果然,一旁公車上乘客見到,以為他就是肇事者,「但我也不在乎被誤會,把小朋友救起來,就走人。我只是剛好經過、遇見,又剛好可以幫忙,就不會坐視不管。」即使進入公家單位當了警察,他仍多次因衝動、直率,與長官翻臉,他也不太在意。

除了抓外勞,當地外籍人士有狀況也找外事警察協助。這是第二個故事,一名菲律賓籍配偶常遭婆婆的同居人、一名周姓男子毆打,「那時家暴法不涵蓋同居人,她無法申請保護令,所以陸續找我求助有七、八年吧,一百多次都不誇張。全家都欺負這名外籍新娘,後來姓周的還恐嚇要殺她,有一次我就帶配槍去找他,說如果她出事我就找你。」警告奏效,後來好一陣子陳允萍都沒接到那名菲律賓外配求助。

「可是公部門的警告通常有效期間只有二、三年。後來那位外配又來找我,姓周的又說要殺她。」但,經年累月下來,陳允萍累了煩了。最後一次那名外配找他時,「我懶了,我說妳已經拿到身分證,是台灣人了,拜託你去派出所報案,我是外事警察。一百多次了,說要被殺,殺殺殺都沒殺死,一直處理很煩。我推掉了。」陳允萍其實也清楚那名外配不擅中文,只能找自己求助,但他實在疲了。

二天後,陳允萍接到電話,外配被分屍。陳允萍衝到現場,「同事把我抱出來,那時我情緒很不穩定,可能會開槍。」他向來是脾氣一來就向長官嗆聲的個性。

他也知道是制度的問題,「她一直處於非常危險的狀況,根本就該安置,不該留在家裡。」但就是無法不自責,「她最後一次找我時,我怎麼沒去保護她?喔!我手上死了兩個人,我…從警生涯不曾那麼難過。」

兩個人,因為,還有第三個故事。他記不得時間了,大約十多年前,一名女性菲律賓移工控告一名台灣男子性侵。陳允萍去做筆錄,憤慨不已:「女方說男方限制她行動自由,又說那男生穿她的內褲,我們把那男生抓去小房間脫下外褲,哇靠,真的是女生的內褲,火大了,變態嘛!男生說女生自願,鬼才相信,喝醉酒的都說他沒喝酒,性侵人都說對方自願。」

「而且一個晚上四次!第一次幾點幾分,第二次幾點…筆錄越做越生氣,哪有人這麼強!傷了男人的自尊嘛。」他開起玩笑,不停強調一晚四次有多令人惱怒,像談一件趣事。我們也跟著笑了。只是,誇張的語氣與笑容下,隱隱令人感到不尋常的太刻意。

開庭時,懂英文的陳允萍順理成章兼任通譯,法官聽了也氣憤填膺。男生家境貧困,差點連三萬元的交保金都籌不出來,卻在交保後他又棄保潛逃。後來找到人,是因為男生被送進醫院,「他喝巴拉刈,一種除草劑,還配小米酒,這種通常沒救了,他戴呼吸器,只剩眼睛會動。我說,你活著我要抓你回去,死了我要死亡證明。」陳允萍依舊憤慨,性侵還棄保潛逃!不久男生果然死了。

二年後,陳允萍到台北的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洽公。他的笑容慢慢沒了:「現場有個菲律賓女生問我知不知道那件事,我說案子正是我辦的,她說,聲稱被性侵的女生是她朋友,本來就認識那男生,當天他們一群人在橋下烤肉,後來女生跟男生回家過夜。但那時看護不能休假、離開雇主家,何況在外過夜,會被遣返,女生只好說謊。我聽了,我說你們當時怎麼不講!她說怎麼可能吐自己朋友的嘈。」

陳允萍是斷斷續續、有點混亂地說完整個故事的。震驚、不敢置信,接著是強大的罪惡感,逼得他反省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我是執法人員,就不該身兼通譯,要迴避。很多東西就是程序的問題,警察不注重程序,會害死一個人。」先入為主下,開庭過程中自己是否如實翻譯、還是誇大對被告不利的部分,恐怕他自己都不確定了。難怪先前他要一再強調程序正義。

陳允萍整張臉用力繃著,強忍住沒讓淚落下:「我覺得我害死一個人,身上揹著一條罪。我沒有辦法再這樣胡搞瞎搞下去,有辦法的話,我要弄出一個制度,讓這種事不要再發生。」這事他從未對外公開談起,先前玩笑般一再強調一夜四次,或許是痛得自己也不知該如何啟口吧。終於說完後,如釋重負般,他談起自己的夢想:建立一個平台,訓練出專業又公正的通譯…,而這,也是他多年之後遲來卻動人的贖罪吧。(撰文:簡竹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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