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細微證據 找出破案關鍵 刑男大律師請全民來當大偵探
用最細微證據 找出破案關鍵
刑男大律師請全民來當大偵探
(記者 廖旻珊 台北報導)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與程序,然而近年來,許多刑事及稅務爭議性的案件都顯示公部門忽略了證據與程序,相對凸顯我國的司法與稅務仍須加緊改革的腳步。10/11(週日)晚上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以全民大偵探為主題,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及美國聯邦註冊專利律師田蒙潔帶領聽眾一起來扮演偵探角色,用最細微的「證據」找出破案關鍵。
沒有程序就沒有正義,公部門做到了嗎?黃俊杰一開始即以88風災台東知本的飯店坍塌為例,本案經過水利署及監察院調查,法院認為政府部門在行使公權力怠忽職守,希望公務員都能夠依法行政。他也提到記憶很深刻的蘇建和案、太極門案,都是因為公務員在法的解釋上面,不是過於嚴苛,就是忽略了程序,「程序是體現正義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黃俊杰指出太極門案是從刑事案件延伸出來,刑事的部分還沒有終了,就開啟行政稅捐的追究,依行政罰法應該是在刑事的問題確定之後,才會開啟行政的處理,期許公務員能夠站在人民的角度思考。
黃俊杰強調,當行政機關所認定的事實如果跟刑事不一樣的話,仍必須要尊重程序,相牽連刑事判決應予尊重,而且需自行調查,並負舉證責任,不能夠單純依照自己的想法,就做決定。太極門案當時刑案依照監察院的調查發現,調查員所作的調查筆錄及檢察官的起訴狀,其實都是一個大問題。且沒有遵守刑事先、行政在後的原則,就把案件移送給稅務機關並且還特別告訴稅務機關要趕快辦,所以稅務人員在行政的壓力下開單,如果去看原始的資料,第一次的發單可能都是有問題的。
黃俊杰指出太極門案弟子贈與師父的敬師禮,依照所得稅法及遺產贈與稅法的規定,應該是免稅所得,更何況刑案都已經確定了無罪無稅,行政法院如果又做不同的認定,那麼就要重新調查。希望國稅局凡事依法行政,在法學特別是稅法研究,台灣的稅捐爭議裡面就會有三個字叫做太極門,因為太極門堅持二十年,能夠重見天日,台灣的稅捐爭議也會因此而重啟光明。
甚麼是證據?田蒙潔表示,事實可以當作證據,意見可不可以當作證據則因人而異,刑事訴訟法第160條規定,證人的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及基礎者外,不得做為證據。2003年台灣行政訴訟法大幅修法,引用美國當時的當事人進行主義,交相詰問跟證據排除原則,這些都跟取證有很大的關係,因為在法院取證靠的就是這些。田蒙潔指出,美國的當事人進行主義,如果是方的,到台灣不能變成圓的,因為是事實,所以不應該會變。但台灣引進後卻對這個制度不太認識,所以撐不起這樣的一個制度。
法院裡誰有發言權?田蒙潔提到,有證據、有事實的人才可以發言。田蒙傑指出台灣沒有一個單行的證據法則,所以對證據法則的認識很有限,對於台灣法官以毒樹果理論當成證據法則大吃一驚,因為在美國講毒樹果,是保障刑事被告的權利,跟證據法則沒有什麼關係,但是台灣卻堅信就是這樣。更多精彩內容歡迎關心人權的朋友按時收聽,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 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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