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念祖談「撤另處」造成萬年稅單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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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律法律事務所成立50週年,特別舉辦法治稅制系列研討會,9月18日(五)以「全球化時代下台灣稅制的『變』與『不變』」為主題,探討實務上長期存在之萬年稅單問題。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李念祖律師表示,行政法院法官沒有終判的權力意識,只有秩序意識,把「撤銷另為處分」當作基本動作,造成全世界只有台灣才有的「萬年稅單」現象,並對現今行政法院心態提出強烈的質疑:「打完行政訴訟還可以重新調查,這要行政訴訟制度幹甚麼?」

    為何全世界只有台灣才有「萬年稅單」的怪現象?李念祖表示,造成這個現象主要是行政法院採取裁決主義而不採原處分主義,那就表示訴訟要爭執的是裁決,但是在法院廢掉了復查決定以後,不可能認為原處分有效,因為復查決定應該已經取代原處分了,如果原處分有效的話,法院為什麼不審?既然採取裁決主義就不可能還認為原處分還有效。然而法官卻常常用「撤另處」(撤銷另為適法之處分)來規避這個問題,所有行政法院很少廢棄原處分,「撤另處」成為基本動作。「撤另處」好像解決裁決處分的問題,但稅務機關以此作為理由,讓原處分的時效繼續不終止、不中斷,而得以再開出「重核復查決定」的稅單,讓人民重新再走一次行政救濟程序,這就是造成萬年稅單的原因之一。

    李念祖比喻就好比初中數學老師提到之「套套邏輯」一樣的荒謬。舉例,有一個人到麵店點牛肉麵。老闆說牛肉麵賣完了,請他改吃三鮮麵;客人答應了,於是老闆上了一碗三鮮麵給他。吃完後,老闆要向客人收三鮮麵的錢,客人卻說我是點牛肉麵啊!老闆說那就收牛肉麵的錢,客人說,可是我沒吃到牛肉麵啊!明明已經改成吃三鮮麵了(復查決定),為什麼原先點的牛肉麵(原處分)還在呢?不是早該被廢棄了嗎?搞了半天,判決(吃麵)後,竟然還回到原點(不必付錢),令人匪夷所思。

    李念祖指出萬年稅單的矛盾點,如果原處分是100元,復查決定是98元,行政法院判決只撤銷復查決定98元,卻不撤銷原處分100元,難道是要人民打贏了行政訴訟,卻要付更多稅嗎?這樣道理不通。「司法思考行政機關做的對或不對,是從保障人權角度;司法尊重行政,並不是行政權所做的事情,司法不能裁決。」李念祖從萬年稅單問題中質疑,行政法院失去司法存在的功能。

    李念祖認為,司法機關最值得做的是判斷行政機關到底對不對,最重要的功能是保障人民權利,不然根本不需要行政法院,我國法治國家權力分立就會化為烏有。

    回歸到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李念祖認為憲法第19條牽涉到財產權。但就司法密度而言,財產權是最寬鬆的,因此法官比較不會用嚴格的態度看稅的問題。但其實國家稅制牽涉到的基本人權還更多,尤其是採取對納稅人限制住居時的正當程序非常重要。

    李念祖提到,憲法第19條大家都認為納稅是人民的憲法義務,但葛克昌教授很早就說這不是憲法義務,而是法律層級的義務。人民是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從憲法正當性來談稅的問題,就會讓憲法第19條更豐富的解釋。稅的定義是甚麼?稅和徵收不一樣,因無補償,也非對特定財產,稅不同於徵收。只要立法者說可以課就課嗎?稅有固有之定義嗎?大法官從未做過解釋,也是該思考的方向。

    談到「量能課稅原則」德國曾發展出來課稅不過半原則,李念祖舉史記「平準書」上的故事為例,以前在漢武帝時代有一個很聰明的牧羊人叫卜式,他靠牧羊致富。漢武帝當年要伐匈奴,卜式跑去跟漢武帝上書說:邊疆打戰很需要勞費,我願意出一半的家產給皇帝。漢武帝派人去問卜式:是想做官嗎?還是有冤情要上告嗎?他說都不是。又問為何要做此事?卜式說,出力的人到邊疆去服戰送死,有財者應該要輸財,而匈奴可滅。漢武帝問丞相弘,丞相弘曰:「此非人情。不軌之臣,不可以為化而亂法,願陛下勿許。」丞相認為卜式這件事情,他拿出家產的一半,不盡人情。李念祖認為德國講不過半原則,是很有道理的,史記這則故事是很好的例子。〈記者吳振昕/台北報導〉

圖說:李念祖質疑行政法院把「撤銷另為處分」當作基本動作,造成全世界只有台灣才有的「萬年稅單」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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