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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查獲廚餘再製食品 衛生局封存238公斤產品

2015/11/1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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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Peopo公民記者/程德昌 屏東】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於104年11月11日會同屏東縣地方法院檢察署、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至屏東縣沈○選畜牧場進行搜索,吳姓涉嫌人(下稱吳嫌)與其兒子沈姓兄弟自高雄市好○○載運回收廚餘(含已逾期或不勘銷售之生鮮、冷藏、冷凍食品),經重新清洗後再行販售予早餐店、自助餐、便當店等下游業者。

        本案於沈○選畜牧場冰箱、倉庫查獲水產品、肉品、水果等104件品項,現場封存共計141.7公斤。另同步搜索幫助吳嫌販售產品之郭姓販售商及本縣下游9家業者,共封存涉違規產品32項產品,計96.4公斤。全案已由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食品逾有效日期,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本案查獲逾有效日期食品,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復依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且同法第49條第2項規定,有第四十四條至前條行為,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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