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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監督司法官以良心思維行使公權力

2015/11/28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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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全民監督司法官以良心思維行使公權力

 

(記者 章涵 台北報導)近日司改會推出司法陽光網,建立法官與檢察官公開資訊的平台,讓這些執掌國家重大權力者有被監督的機制;11月29日(週日)晚間6點快樂聯播網台北台FM89.3《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將播出一場「保養國家機器全民GO」講座,其中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將分享正在救援中的司法冤案呂金鎧個案,呼籲法官應重視正義;寰鉐聯合律師事務所陳勇成律師也提出真實案例,陳痛訴說檢察權不當行使,對人民產生的危害,希望行使公權力的檢警人員應在良心的思維下行使!

 

羅士翔律師談到發生於1993年的呂金鎧案,剛出獄的呂金鎧找到麵包師的工作,並住在老闆提供的宿舍裡,不久他的獄友陳錫卿跟他借住另一個房間,沒想到第三天發現一名女大學生陳屍在房間裡!呂金鎧前4次接受訊問都說是無辜的,羅士翔指出,第5次自白犯案是警方刑求取得,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而且後來更先進的DNA鑑定已排除呂金鎧,且有不在場證明,法官卻依然照當初被刑求後的自白判有罪。

 

羅士翔提到日本足利事件,在DNA重新鑑定,新證據排除犯罪嫌疑人,檢察官當庭釋放,三位法官向無辜者鞠躬道歉,羅士翔讚賞法院勇於判無罪,他並希望能讓那些誤判、無辜入獄的人獲得平反,我國法官能重視此項正義!

 

檢察權的行使,是國家機器執法最重要的一環,人權的保障必須被重視!陳勇成律師提到另一案例,檢察官因找不到犯罪證據,於是叫偵察隊到嫌疑人家中強行帶走他的妻子並偵訊超過50小時!陳勇成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檢警要把人帶走,先要有拘票,載明執行的處所、時間,拘票通常一式三聯,其中一聯交給他現場家屬或親友,還要有權利告知,告訴當事人涉嫌或犯了什麼罪?當事人有權利請律師,並請律師在場,以及保持緘默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等,而這些都是人民基本權利最重要的保障,他指出,對這案例而言,程序完全不合法!

 

陳勇成表示,檢警要來敲你家的門,如果他沒有提示證件,你可以拒絕開門,而當被告訊問時,必須要全程錄音、錄影,有律師在場,可安定被告的精神狀況、防止檢警濫權、刑求,筆錄與事實不符要勇敢拒絕簽名,陳勇成強調,檢察官違法取供所取得的自白,或是違法搜索扣押所取得的證物,證據能力是有問題的!

 

如果檢察官為了升遷、立功,很容易先入為主,而濫用法律所賦予他強大的公權力,成為國家機器裡面危害基本人權最嚴重的一環!陳勇成認為法治國家的正義在於憲法保障我們每個人的基本人權,國家應為人民服務,本來就應以人民意志所形成的法律下做規範及導引;而行使公權力的人如果沒有良心做指引,不當運用法律給他判斷疑義的權力,那麼法治就會暫時性失去作用,所以最終回歸思考的應該是人,尤其是行使權力的那個人,應該是在良心的思維下去做行使!更多精彩內容請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或上WPN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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