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旗幟看板到處掛 候選人知法犯法?
無黨籍立委候選人戴文祥今天指出,苗栗縣街道上到處懸掛的競選看板、旗幟,大多是違法設置,這些候選人要競選的是職司立法、修法、與監督執法的立法委員,這種知法犯法的作為,是很糟糕的社會負面教材,呼籲縣府應依法處理。
戴文祥表示,今天上午收到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公文,檢送苗栗縣政府制訂的「苗栗縣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請立委候選人依據規定懸掛看板、旗幟、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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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依據該規則第三、四、五條,立委候選人的公告競選活動時間為十天,在公告競選活動時間之前,不得於公共設施設置各類競選廣告物,但苗栗縣許多街道兩側或轉角的公共用地,早已是看板、旗幟四處違法懸掛,令他傻眼。
他表示,依據群我倫理促進會近年的調查,立委的社會信任度都是倒數名次,這些候選人違法懸掛看板、旗幟的作法,是很糟糕的負面教材,也會加深社會大眾對於立委的不信任,非常不可取。
他也指出,依據該規則第九條,這些違法的看板、旗幟,應視同「廢棄物」處理,他呼籲縣府權責單位及鄉鎮市公所,對於這種公然違法的現象,應依法處理,以免損害行政機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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