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船出海,利劍出鞘~衝撞、擠壓!誰怕誰~
2016.01
網載中國第二艘萬噸級執法船(編號「3901」)已經完成建造。其指出中國海上執法船噸位太小,一直處於劣勢地位,因此針對釣魚島海洋維權需要而設計製造萬噸海警船。(http://udn.com/news/story/7331/1431598)
海上執法特殊性及公務船「非武裝」或「輕武裝」現實,「開火」是最最最…後的選項。當互相「噴水」起不了作用時,可能就需要透過衝撞及擠壓搶佔航線,將對方船隻推出航道,甚至透過直接撞擊來迫使目標船喪失行動能力,而這也是目前各國在現有可能的衝突規模下最可行的強制手段。
2012年8月年香港保釣船隻,就遭日本海上保安廳船艦兩面夾擊,迫使其離開航道,而日本巡邏艇用衝撞方式逼使我國釣魚臺附近海域作業漁船停船受檢更非鮮見。事實上,在兩國正規海上力量巡邏或對峙中,撞擊又因其後續影響遠小於直接開火而更為廣泛使用。冷戰結束後,美國在80年代,軍艦常常用「無害通過」的理由,至前蘇聯黑海進行無線電偵查,1988年2月就被前蘇聯軍艦用「直接撞擊」的方式警告,終於迫使美軍艦不敢再進黑海。而甚至在空中,2001年4月一架美國海軍EP-3型偵察機在南中國海執行偵查任務,就疑似被中國2架殲-8II進行監視和攔截,其中一架在中國大陸海南島東南70海里(110公里)的中國大陸專屬經濟區上空就直接與美機發生碰撞墜毀等等例子,更說明了「衝撞」、「擠壓」是各國在衝突時,誰也不願開第一槍的情形下,最常用的手段。
此外,在道德上,比起用聲波等癱瘓性武器,「衝撞」和「擠壓」對象是機艦不是人,且另有「自傷」(不惜犧牲自己)和「決心」(最後底線)的雙重意義,較易引起同情而不易引起非難。現今科技,聲波等針對人的癱瘓性武器有個最大缺點--「無差別」攻擊,亦即也可能會傷害到自己人或第三人,且聲波能量不好抓,太大可能傷人致死,太小起不了作用。另一方面,甚至為動物保護團體所詬病的會傷害鯨豚等海洋生物而造成其死亡,但也許在未來,新科技能解決這些問題。不過現階段「衝撞」和「擠壓」仍是最有可能的進行方式。
因此,確保艦艇在此衝突情況下的機動性和抗打擊力是很重要的,其中增加機動性以閃躲、容易衝撞處加強裝甲、增加艦艇噸位,是三個最常用的方法。但對所謂「強國」、「大國」而言,用閃躲方式不免丟了面子也失了裡子,加強裝甲又不免犧牲機動性,於是……大船出現了。可預見的未來,仍繼續會有大船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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