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7日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 林中森協議文書不記載 中華民國
公民記者:朱水文
協議日期可以隨便填寫?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第十場)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7日(星期四)9時5分至16時58分
地 點 本院9樓大禮堂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政府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等8委員會所舉辦第10場關於兩岸簽訂服務貿易協議的公聽會。這個協議對於台灣影響至深、至廣,所以,立法院政黨協商決議除在臨時會舉辦4場公聽會之外,還要再舉辦16場公聽會,今天由我主持第10場公聽會。
今天我們要討論的主題包括電腦及相關服務業、航空器租賃、其他機器與設備租賃、線上遊戲業等等相關行業,我不要佔用大家太多時間,相信每一位都有很多話要說。今天我們列出了8個題綱作為大家發言的參考,但是並不限制大家一定要就題綱的範圍來發言,待會除了政府代表說明之外,每位應邀出席的代表發言時間原則上是8分鐘,如果大家話還沒有講完,我們會視情況再酌予延長。
關於發言的順序,我們會先請相關部會就服務貿易協議的評估向各位作一說明,然後再按照簽到順序請應邀出席的代表發言;今天開會的時間上午到12時,下午2時繼續開會,等所有代表發言結束之後,我們會請相關部會針對各位的發言作補充和回應,如果還有時間,我們會開放讓有興趣作第二輪發言的出席代表發言,希望大家能夠充分提供意見。
此外,因為這個公聽會是請各方提供意見,作為立法院審議服務貿易協議的參考和依據,所以本院委員不發言,希望把時間都留給各位,但是本院委員會陸續到場聆聽各位的意見,各位的發言我們也會作成書面資料,提供給本院委員參考。
第一位請中華電信的退休資深員工朱水文先生發言。
朱水文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叫朱水文,我曾經在所謂的電信局服務過,又經歷中華電信,我總共工作了32年,從民國61年我就在學電腦,昨天我收到 貴委員會給我的邀請函,我第一個看到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上面提到,行政院函所附的附件,請各位看正15頁,行政院有一個研考會,他做了一個文書處理,在教行政部門如何做公文書與私文書,但是基本上我發現我看不到這個文書,它真正確定日期為何?各位看正15頁下面,到底我們是何年、何月、何日簽訂的?第二、我們看到會場上寫著民眾第一,國家至上,但是我從這份文書看不到我們的國家在那裡,因為都是這兩個會,這兩個會隸屬什麼?我們看不到,
所以我們的國家至上在那裡?所謂的民眾第一,今天6點多,我就跑來登記發言,為什麼?我想我們連基礎的文書處理都沒辦法處理好,我們還要談其他什麼事?還有所謂保障我們生命的安全,以及保障我們工作的安全,我請問主席,我在這邊發言,有沒有受到人身的保障?因為畢竟我人在臺灣。很奇怪的是,我在股東會發言,居然會發生那邊的主席對我人身攻擊,我跟現在的行政院副院長陳情,也會遭受到人身攻擊,對面現在有1,900枚飛彈對著我們臺灣,我們會受到什麼攻擊?我在中華電信(包括其前身電信局)服務了32年,退休了8年,我在觀察臺灣面臨的未來是什麼?我們有團體到松仁路中國銀行那邊去開記者會,那是一個廣場,我們在那個廣場走動,竟然被禁止。中國在聯合國是正式的名稱,而我們臺灣在哪裡?所以「國家至上」只是一個麻醉我們的方式嗎?我姓朱,名水文,從小被教育要「殺朱拔毛」,我和在座幾位姓朱的人受委屈很多年,志氣沒辦法開展,這是教育文書所導致的結果。現在政府官員都提供這類文書,我看不懂我們臺灣的國家在哪裡。面對同樣的文書,我們看第15頁,裡面提到適用文本對應不同表述用語所含意義相同,那我不知道,中國所用的文書跟我們的文書是不是一模一樣?大家有沒有看到,他們的文書跟我們一樣是用繁體字,用字遣詞也一樣,我讀過研究所,對於定義的問題我們都搞不清楚,然後我們再各執一方,這樣的話,這個協定是怎麼簽訂的?連基本的簽訂日期都不知道。我看行政院的函是寫請立法院備查,備查就是不用看嗎?而且連基本的部分都不敢立,我今天早上六點多就來看,工作人員真的很辛苦,昨天忙到12點,一大早5點就來了,為什麼會搞成這樣?有很多基本問題都出於沒有正名,連一個國家名稱都沒有正名,那我們要如何全面推展?官員講得很好,說會保障臺灣人民的就業和安全,會不會依我最近跟行政官員接觸的結果,他沒有保障我的安全,何況我們面對的是以一千多枚飛彈瞄準臺灣的中國大陸,而且他們是用軟實力和我們的經濟體制競爭,今天早上我聽到某位委員說這是經濟的事情,和政治無關,何謂政治?正是我們每天的日常生活,包括食衣住行,尤其是現在油的問題,這些部分是不是能夠嚴格把關?我很懷疑,以現在政府官員的能力,他們能否真正把關,他們對臺灣人民都沒辦法保護,反而打壓,我曾經被檢察官起訴,起訴理由書寫我「莫名原因懷有敵意」。請問在座各位行政官員:我今天在這裡發言,是不是對你們有莫名原因懷有敵意?我不知道政府官員的思維邏輯是什麼。
我昨天到桃園,差一點滑倒,差一點就不能來開會,為什麼我會差一點滑倒,因為地上是一面玻璃,上面塗油漆,地面很滑,所以我差一點滑倒,如果我們用的產品都是這樣,那臺灣人民的生命要如何獲得保障?連一份公開的協議書標題,我們都搞不懂,要如何保障我們的安全?謝謝。
主席:謝謝朱先生。在這裡要向朱先生致歉,你拿到的資料有部分是今天早上本委員會才收到的,我也要拜託各部會,公聽會日期早就定了,請各部會提供資料時不要到當天才拿到會議室,如果可以,請及早提供,我們寄邀請函給與會來賓時也可以及早把資料一併寄去,讓他們先做準備,也可以讓我們的溝通更有效率。
主席:現在進行學者專家第二輪發言。請第一位,朱水文先生發言。
朱水文先生:主席、各位委員。今天上午我只講了一半,我們從很簡單的協議條文來看,兩岸所簽署的服貿協議,雖然只有短短幾條,剛才我提到文書日期的確定,我在中華電信服務過,我曾經跟中華電信反映它的文書有問題,中華電信竟然恐嚇我管太多,叫我過悠閒的退休生活。我這一袋是什麼?就是我向台灣各級政府反映後所收到的回覆文書。我必須要跑監察院,我必須要跑法院,才能洗刷我的清白。
我們再看資料裡面,第二十一條所謂的文書格式,請教海基會,你們的文書格式是用哪一種,請問文書格式裡要不要列日期?因為這裡面都有談到生效、時效的問題。從這短短的24條條文裡,我看不到你們到底是哪一年簽署這個協議。
此外,在第二條定義部分的一之(一)自一方內向另一方內提供服務。(二)在一方內向另一方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這「一方」、「另一方」指的到底是哪一方,我們真的看不懂。你們應該要用簡稱,例如「台灣」或是「中國」,但是你們並不這樣寫,到底指的是哪一方,我們真的迷糊了。法律上的用語有這樣用嗎?我搞不懂,因為我不是讀法律的。「在一方內」到底是指哪一方?在這麼簡單的文字上我們都看不懂,你們看,有這麼多頁都是這樣寫,我想你們拿給小學生看,他們都會看不懂,連小學生都看不懂,那怎麼辦?而且,我們能確認是哪一天簽這個協議的嗎?
另外,我上午也有提到,所謂的文書格式跟用語,中國用語和我們的用語並不相同,中國所簽署的版本是不是也能提供給我們?民眾根本沒辦法瞭解你們簽的是什麼?像中華電信,每年舉辦的股東會我都有去參加,只有一年我沒去,因為我必須去法院出庭,我被人家告誣告。中華電信的員工用偽造文書的理由來告我誣告,用了股東的錢,結果交通部說這個合法,我去行政院陳情,行政院也說這是合法。種種這些,我們連基礎的工作都沒辦法做到!像剛才經濟部的次長講得這麼好,我也希望能過悠閒的退休生活,不需要在這裡發言,但是我為了台灣的未來,我不得不指出政府部門的錯誤,我每天都在向政府部門反映,但是他們回覆給我的公文,要不是把我的名字寫錯,就是地址錯誤或是內容錯誤,不然就是告我,我不知道台灣政府現在的領導人在領導什麼?
今天早上我六點多看到工作人員急著把各部會送來的文書放在與會者的桌面,但是有些部會竟然沒有送來,這樣我們到底要看什麼?謝謝。
主席:謝謝朱先生,要向朱先生說明的是,我們看到的資料中簽署的日期應該是6月21日。
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朱先生特別關切服貿協議究竟是在哪一天簽署,這在協議文本的最後一段已經講得很清楚,就是在6月21日完成簽署,共一式四份,在此我要向各位特別說明有關年份的問題,兩岸基於相互尊重的精神,對岸是採西曆計算方式,所以,他們是講2013年,我們則是說中華民國102年,為避免雙方為難,所以,依以往慣例,各自攜回的兩份就由各自做處理,我們最後寫的年份是中華民國102年,至於對岸則是印上2013年,不過,協議真正生效的日期是載明於文本的第二十四條,等我們在立法院完成審查程序,以及對岸也完成審查程序後,在相互通知對方次日起生效,所以,有關服貿協議生效的日期與年份的記載,雙方都沒有疑議,完全都沒有問題,以上補充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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