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男大律師帶聽眾看見台灣賦稅人權的困境
刑男大律師帶聽眾看見台灣賦稅人權的困境
【記者王安之/台北報導】
律法是為維護人權與正義而制定的規範,但往往因人為濫用或不當引用而侵害人權, 1月17日(週日)晚上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將播出一場「小蝦米贏大鯨魚」的講座,邀請專家學者以親身推動改革經驗與司法迫害的歷程解說,就賦稅、司法、文化等人權觀點切入,探討台灣現今的人權闕漏。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金門、馬祖分會長林天財律師藉由自己人生階段來論述推動人權的歷程。他首先就普遍的納稅觀念談起表示,民眾從小被教育就是「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但從來沒想過有賦稅人權,政府應交代是否合理使用稅捐。依主計處的標準,每人每年要有17、8萬基本生活費,但政府卻只給8萬2的免稅額,反觀中國大陸免稅額卻有20幾萬,現今這樣的制度是絕對不對的。他認為只要一再宣揚推動賦稅人權,政府就會聽進去,譬如夫妻報稅問題,婚後以累進課稅是不合理的,政府聽進去了,大法官也認為違憲,就修改了,此舉讓200多萬的民眾受惠。
林天財談到,人有理念之外,還要有所堅持,他舉中國時報做了揭發國安密帳相關報導,結果遭到檢察官搜索為例:當時故意在早上報社最忙的發稿黃金時間去搜索,全面封鎖,不准裡面的人出來,連上廁所都不准。在民主國家搜索媒體是非常嚴重的,因為媒體是第四權,人民常常需要透過媒體來監督政府,如果媒體不自由,就會大力減弱監督政府的力道。然而當時法令是檢察官可以直接搜索,不須任何搜索票,跟全世界尊重人權的制度不一樣,所以當時法界疾呼修改刑事訴訟法,法務部反彈的壓力非常大,但他們選擇做對的事,在立院抗爭終於得到認同,才修改了刑事訴訟法第128條,讓檢察官搜索前須經法官同意取得搜索票,讓台灣司法人權大進步。
聯合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觀察員翁意茹律師則談到,她小時候很喜歡看包青天的戲劇,因包大人鐵面無私,依法判決勿枉勿縱,而現在民主社會,行政、立法、司法分立,應可避免濫權,有更完善救濟制度,但人民面對違法行政機關仍非常弱勢,行政訴訟的人民勝訴率太低,不是法律條文出問題,而是行政機關恣意曲解法律立法意旨,或訂定不利人民解釋函令,本該是制衡行政權的司法權,卻因專業不足,導致判決時還是採納了不利於民的解釋函令。
翁意茹舉自己為例,身為太極門弟子的她,自小受掌門人洪道子博士身教跟言教提醒,透過文化的傳承教育,讓她有過人的人生經歷與心量。民國96年7月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且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的敬師禮是屬於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款屬於免稅所得,弟子之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是由師兄、師姊代辦,不是營利販售,也與掌門人夫婦無關。遭檢察官違法羈押的師徒也全數獲國家冤獄賠償,證明這是自始就莫須有的冤案,但國稅局卻始終依據錯誤的起訴資料,開了近20年稅單,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理應自始無效,但稅案至今仍未終止。她表示,太極門稅案反應出我國目前賦稅人權的困境,更展現人民追求稅捐正義與人權的堅持。更多精彩內容歡迎關心人權的朋友按時收聽,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收聽(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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