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大地震,誰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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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大地震,誰該負責?
文/蔣大智
2016年2月6日小年夜凌晨3時57分,台灣南部發生芮氏規模6.4強震。台南市永康區永大路二段樓高16層的維冠大樓倒塌,陸續有災情傳出,歷經八天全力搶救,至2016年2月13日下午為止,受災民眾全部尋獲,確定116人罹難往生。
明明黑心 卻檢查不出黑心
外界將這次重大災難起因,歸咎於林姓商人施工不合規定,以及藍姓房東打通梁柱,使大樓耐震結構不穩,導致人命傷亡。
當外界將這場「人禍」責任矛頭,指向這些黑心商人的同時,很少有人細細思考追究,政府對於大樓結構安全檢查的疏失!!
既然黑心商人、房東,改變建築結構的行為,已經危害到大樓結構安全,那當初為什麼沒檢查出大樓結構缺失問題,進而迅速勒令限期改善,以利減少不必要的傷亡。
根據建築法第 58 條規定,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危害公共安全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政府檢核安全 不該只推給商人
當藍姓房東、林姓商人,變更建築結構體的時候,相關建築安全稽核單位在哪裡?
難道這些疏失,也要算在不懂建築結構的老百姓身上嗎?
很多事情環環相扣,黑心商人鑽法律漏洞,政府單位稽核大樓建築安全機制鬆散,這一切人禍的開始,只推給黑心商人,政府似乎逃避究責的嫌疑,期望這次南部大地震,可以讓台灣人重新思考,大樓建築安全的稽核機制,提出完整的配套法令措施,以便未來減少類似的傷亡,以告慰台南大地震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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