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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彈劾及糾舉新北市教育局放任新北市私立及人中學違法解聘教師

2016/03/09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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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民記者:朱水文

2016年3月8日上午十點,台灣教師聯盟、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北社、台灣客社、台灣社、公投護台灣聯盟等關心台灣教育之社團及

解聘教師代表黃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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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監察院提出糾舉及彈劾新北市教育局局長龔雅雯和中等教育科科長王泓翔之訴求,期望負責新北市的監察院包宗和委員能夠承接此案。要求校方儘早恢復這些受害教師之職務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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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蕭曉玲                                                           上圖: 黃魯光

新北市及人中學於2015年7月3日違法解聘6名教師,雖經教評會決議續聘,亦經由新北市申訴評議委員會裁定申訴有理,應當立即恢復公保身份及教師職務。新北市教育局卻放任及人中學漠視不理,僅以『依法行政,協調無結果只能司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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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台灣永社黃帝穎律師                                     上 圖:公投護台灣聯盟蔡丁貴

新北市私立及人中學發生董事會吞佔校產弊案,於2013年開始就以經營虧損為由違法減薪,2015年更以違反教師法之教評會,解僱6名服務20多年且年年考績皆為甲等之教師。被解聘教師依照教師法14-1及15條提出申訴後,經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認定申訴有理由,原措施撤銷。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32條:「評議決定確定後,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評議決定執行,主管機關並應依法監督其確實執行。」結果是及人中學視法律為無物,新北市教育局應該有積極之行政作為卻任公文旅行長達半年以上,多次陳情與開協調會都沒有結果,卻要求受害教師自己訴諸司法訴訟途徑任令人民權益消失。

如此放任、包庇與袒護學校違法,嚴重侵犯6名教師的工作權,新北市教育局局長與中教科科長顯有所謂「違背職務之行為」。

過去黃魯光老師曾向教育局及調查局檢舉校方董事會掏空案,教育局回函表示查無不法,調查局追根究底才讓此弊案能夠進人司法程序。二月初黃魯光老師也已將書面資料去函監察院,要求校方儘早恢復這些受害教師之職務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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