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評鑑機制失靈記者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公民記者:朱水文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016年04月07日針對自2012年1月6日《法官法〉生效實施迄今四年「個案評鑑制度」提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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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甫卸任的第二屆檢評會共做成30件決議,只有3件認有懲戒必要,移送監察院調查,其餘27件未移送的案件中,還有1件是請求事由成立但無懲戒必要。想評鑑檢察官移送檢察官懲處,是多麼困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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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二屆檢評會,檢察官個案評鑑機制幾乎失靈現況,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除持續剖析制度性因素並研擬修法草案,並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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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厲譴責檢審會扭曲並推翻檢評會的事實認定,並要求法務部長依據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7條第2項規定,發交檢審會再行審議。
2、呼籲第三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積極運作個案評鑑制度,提升監督力道,以贏得全民對司法的信賴。
案例一:幽靈懇親會,檢評會看不見
檢察官顯然違反法官羈押禁見之裁定,並且妨礙辯護人之在場權行使。
案例二:檢座撈過界,檢審會狂打臉
檢審會扭曲個案事實,更直接推翻檢評會所認定的事實,
法務部的檢審會,不僅僅扭曲檢評會對這失事實認定,公然違反法官法與法院組織法要求正式公告決議的規定,對於推翻檢評會的結果不予公布。法院組織法第59條之1第2項、法官法第90條第2項均明確規定,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應公告之。
相關內容(附件請至司改會官網閱覽下載)
附件一:檢評會104年度檢評字第7號決議書
附件二:法評會104年度評字第2號決議書
附件三:檢評會104年度檢評字第5號決議書
附件四:20160319蘋果日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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