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半年老人年金間斷少領二十一個月?老人困惑這把年紀還要解析生活數學題!
居住台中市的黃先生,年七十,因孩子在中國工作,不得已去中國依親生活,等他怨倦在中國的生活返回台灣時,方知老人年金已被停止發放。他氣急敗壞的去質問勞保局人員說: 為什麼停發我的老人年金? 到底要停多久? 服務人員告訴他: 你出國超過半年被停發, 停發多久,和你日後在台灣住多久有關,我也不知道; 境管局的電腦會算,你乖乖的住在台灣就沒事。黃先生說: 我哪有出國? 中華民國憲法不是白紙寫黑字說國土包括中國和蒙古,這種法律違憲,無效啦! 我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呢 !------------------。黃先生不爽的離開勞保局,他也不知道日後的老人年金怎麼領 ?
台中市勞保局服務人員指出,老人年金給付申請單背面第二條明文規定: ---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得請領老人基本保証年金,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每人每月3000元至死亡當月為止。
黃先生顯然認知錯誤,誤把中國當中華民國。此法有無不當,應請大法官解釋了。
出境半年,老人年金停發多久? 依勞保局人員的解釋算法,每月的老人年金撥放前,計算前36個月每年(十二個月)是否在台灣住滿183天,如有一年未住滿183天,就不能發放。
筆者舉例如下,希望全國百姓來學數學,如此的苛政,真的為難了需要年金過活的老人了。
例: 中華民國97年七月一日出境(以前都未出境),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返國(以後都不出境),以後的年金怎麼領 ?
答 : 98年一月到七月不能領,八到十二月可以領。
99年一月到七月不能領,八月到十二月可以領。
100年一月到七月不能領,八月以後都可以領。
總共被停發二十一個月。
這罰則對一個需要年金補貼生活的弱勢老人來講,真的太嚴苛。
停發七個月,領五個月,再停發七個月,再領五個月,再停發七個月,以後就可繼續領,看倌您眼花了嗎? 勞保局如果沒向當事人解釋清楚,到時候黃先生領了再停發,不再去勞保局咆嘯抗議才怪 ?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