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社等民間團體對馬英九提起「刑事告發與限制出境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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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朱水文

永社召集義務律師團、與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北社等團體聯名於2016年4月26日上午十時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前,

針對馬英九總統所涉及「大巨蛋圖利案」、「與黃世銘洩密案」、「財產來源不明案」等數項罪嫌,提起告發,同時聲請限制馬英九出境、進行必要之證據保全

永社理事黃帝穎律師強調,馬英九3次洩密罪責已近「罪證確鑿」檢察官有對馬限制出境的法律基礎。

除此之外,馬於大巨蛋案的圖利罪嫌亦經台北市政府行政調查所查明,而馬英九除曾有美國綠卡,他女兒更有美國籍,且長年滯留美國及香港,馬英九一旦離境,將可以依親等事由滯外不歸,將造成司法訴追的嚴重障礙,因此檢察官應依法對馬限制出境

黃帝穎最後呼籲,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免除大巨蛋標案得標廠商遠雄集團之營運權利金,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及擔任總統期間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共洩密涉犯一次刑法洩密罪及二次教唆洩密罪,另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踐踏民主,且破壞法治甚鉅,所以依法提起告發,同時聲請限制被告出境,並為必要之證據保全,敬請地檢署依法偵查起訴,另將告發狀遞往特偵組,請兩方偵查單位切莫再互踢皮球。

告發事實如下:

1.馬英九涉大巨蛋案圖利罪部分

根據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104年5月調查之「遠雄大巨蛋案」調查報告書,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規避正常議約程序,私下同意免除大巨蛋標案得標廠商遠雄集團法定應記載之營運權利金,即「明知違背法令」以事後修改合約方式棄守北市府權益,圖利遠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

2.馬英九與黃世銘共犯洩密罪部分

馬英九為法學博士,且曾任法務部長,卻知法犯法,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共犯洩密,涉犯一次刑法洩密罪及二次教唆洩密罪,此經台灣高等法院黃世銘洩密案判決書「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聽聞檢察總長黃世銘對其洩露偵查中秘密後,隨即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露王金平柯建銘涉嫌關說等特偵組偵查中秘密」、「同年9月1日指示黃世銘赴總統官郎報告偵查中個案,構成刑法第132條洩密罪之教唆犯」、「同年9月4日向江宜樺洩露偵查中秘密,構成刑法第132條洩密罪之教唆犯J'馬英九之犯行罪證確鑿,雖因總統身分不能起訴,但檢方仍應為必要之調查及證據保全

3.馬英九財產來源不明部分

根據媒體報導,行政院長陳沖面對立委質詢時表示:「總統說,他實際上每年的捐款都超過他所承諾的半薪。」然我國總統每月薪資47萬6000多元,其每年薪資應為近571萬多,如捐款超過其半薪,亦即存款應該至多只剩下285萬元,但依據2012年監察院公布馬總統實際每月存款超過48萬元,推算馬年度存款超過576萬元,兩者差距高達約291多萬元,以上情狀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檢察官不該任意簽結,應立即命馬英九證明其財產來源是否合法,否則應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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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人心

教唆洩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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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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