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死裡逃生的關鍵 檢察官的良知與良能
鄭性澤死裡逃生的關鍵 檢察官的良知與良能
【記者 莊雅文 台北報導】鄭性澤案,又稱為十三姨KTV殺警命案,發生於2002年台中豐原,2016年3月21日台中高分檢接受台大醫學院的鑑定報告,以「發現新證據與新事實」為由,為死囚鄭性澤提起再審之訴,並認為鄭應判處無罪。105年5月3日,檢辯雙方認為無羈押鄭性澤的必要性,台中高分院庭訊後裁定鄭性澤限制出境、出海,解還台中看守所,再由台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後放人。其中鄭性澤死裡逃生的關鍵何在?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在5月22日晚間六點快樂聯播網台北台FM89.3「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中表示,鄭性澤死裡逃生的關鍵有三:一、民間司改會與冤獄平反協會等組織鍥而不捨的救援。二、媒體人的發聲。三、檢查官的良知與良能。
羅士翔分析,14年前案件發生時,鄭性澤的自白是非常可疑的,因為他腳有槍傷,已經在醫院做治療,清晨五點,最後一個護理的紀錄後,人就不見了,再出現時,就是7點多,在豐原分局裡面開始寫自白書。「那是一個很不自然的過程,5點到7點這段時間到底去了哪裡?現在是不明的。」羅士翔指出他在寫自白書時,從錄影的影像看起來,左眼都是紅腫,但是剛進醫院的病歷紀錄只有腳傷,「我們合理相信是被刑求!」鄭性澤後來自己也說出他當時被刑求的經過!羅士翔說,事後做逐字稿的文意比對,發現大部分的內容是警察講出來的,警察講說「是不是這樣開?」「你是不是這樣做?」他回答「是!」到底這些所謂的犯罪過程是被告自己講出來的?還是警察講的,讓他回答!當時檢察官在問的時候,其實就是拿警方問出來這份筆錄來問鄭性澤,你剛剛跟警察這樣講,是不是真的?所以是一整個連續性的。
羅士翔再指出,判決過程中有一些客觀證據是矛盾的,包括,鄭性澤的腳也被警員槍擊,如果從彈道比對,他的位置很顯然不可能射到刑警,所以,不可能是鄭性澤開槍的,可是這些證據都不被刑事庭法院採信。但14年來民間司改會與冤獄平反協會等組織從不放棄救援。
鄭性澤一路喊冤,主動找律師,主動寫信,表示案情確實是有冤情,終於讓作家張娟芬看到,民國100年作家張娟芬是鄭性澤冤情的最初發現者,五年來她一路為鄭性澤冤情發聲,「還蠻幸運的,終於死裡逃生。」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及主辦檢察官陳幸敏等認為,槍應該不是鄭性澤開的,應該是羅武雄開的,當初判鄭性澤死刑時,沒有做槍彈重建,於是這2位檢查官囑託台大醫學院重新做一個現場的槍彈的重建鑑定,這已經是合法的鑑定,對法院而言,是有證據能力。
台中高分檢強調,被殺害的蘇憲丕警察解剖報告,送交台灣大學醫學院鑑定顯示,蘇員胸部有兩處創傷的傷口,不是原先認定的那一處;另依血跡與蘇員中彈位置等現場狀況分析比對,鄭不可能射殺蘇員,應是羅武雄被擊斃死亡前再開兩槍打死蘇員。
鄭性澤案從台中地檢起訴,台中高分檢、台中高分院審了三次,一路都是死刑判決。冤案救援或是冤獄平反,其實很大的一個關卡是法院的司法審判文化,法官之間彼此非常艱難地對於別人做的判決,甚至於自己之前的判決,去推翻或是重起審判。而鄭性澤案非常特別地,這是有2位檢察官為這個死刑定讞為被告申請再審,鄭性澤最終判處無罪釋放。
羅士翔表示,鄭性澤最終判處無罪釋放最關鍵點是,主任檢察官吳萃芳及主辦檢察官陳幸敏等「檢查官的良知與良能」,2位檢查官自省的義舉,好比最近這幾年美國的「完善定罪小組」,美國的「完善定罪小組」就是檢察官裡面專職設立一人,負責找冤案,調查冤案,也幫助冤案,如果經過調查,結果確認有問題,「完善定罪小組」會幫他申請再審或幫他平冤,美國檢察官會直接撤回訴罪,被告就當庭開釋,再者,美國檢察長是民選的,有民意的壓力,美國人冤案救援的團體發現太多冤案,那檢察官會想,都被別人救走了,那我們也應該要趕快來跟上才對!這個其實是一個非常良性的互動,也是台灣要學習的!更多精彩內容請準時收聽,或上世界民報網站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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