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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社會案件頻傳,兒童的生命權、受保護權需要被重視 新北市家扶用心為經濟弱勢家庭服務

2016/05/31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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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兒童的生命權、受保護權需要被重視 

 兒童的生命權、受保護權利應是社會共同守護的,新北市家扶反對殺子後自殺!新北市家扶邀請大家如遇到經濟困難、急難事件、突發狀況致使經濟生活困難的大人、小孩,除了可以向社政、警政、學校單位尋求協助外,亦可向各地家扶中心來電詢問。只要是經濟困難的家庭,家中有18歲以下的孩子,工作人口一人以下,新北市家扶鼓勵民眾來電諮詢,中心會進行服務或轉介。更歡迎社會大眾成為社區協助之手的一份子,讓每位兒童都能在安全網裡面,平安快樂長大。

  近期兒童社會案件層出不窮:竹科攜子自殺、台南父母攜子輕生、台中16歲少年獨居,在在顯示兒童的生命權及受保護的權利被剝奪,新北市家扶更反對攜子自殺的字眼。18歲以下兒童擁有最基本的生命權,父母無權力剝奪孩子的生命,更不能殺子後自殺。未成年的孩子是國家的資產,而這群孩子擁有被保護與生存的權益。新北市家扶的自立家庭,阿華媽媽早期因為受不了前夫的家暴陰影,身心受創,經濟也十分困境,因而心生念頭想要殺子後自殺。然而,看到還是學齡前的三個孩子,仍十分努力的呼吸,更露出笑顏生活著。阿華媽媽心頭一轉,認為孩子想努力地長大,做媽媽的有什麼資格剝奪孩子的生命。阿華媽媽即便罹患癌症,更是發憤努力工作,期待給孩子更好的人生,而孩子也與阿華媽媽相依為命,一起修補這個破碎的家,讓「我們的家」更完整。如同家扶基金會於103年拍攝的「愛不走 愛不放手」的微電影,內容講述一個媽媽因丈夫外遇並欠下大筆賭債,不得已只好帶著女兒顛沛流離,媽媽後來被狠心的丈夫賣到私娼寮,但到頭來卻也山窮水盡,媽媽因而萌生自殺念頭,意圖帶著女兒一起結束生命,卻因為女兒一句「再辛苦我們都走過了」,讓她轉換心情,對未來抱持著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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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一通電話02-29592085,家扶就會為大家服務,諮詢、轉介至適合的資源

新北市家扶主任陳美君表示,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有生存權利與受保護的權利。陳美君從事社會工作歷經十餘年,曾經接觸瀕臨自殺邊緣的家庭。服務過程中有成功及時拉回自殺的家長,但也曾接觸過來不及長大的孩子;成功經驗中可發現,高危機家庭鄰里的互助守望更勝於家長內心的轉念。因此,一通電話02-29592085,家扶就會為大家服務,諮詢、轉介至適合的資源。在此呼籲民眾用愛包圍無助失落的家庭,給予孩子們受保護的權利,共同陪伴想要努力長大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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