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樹學堂訊就素素事件四點聲明 2016/06/11 08:41 ・ 2,538次瀏覽 ・ 11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3 檢舉 地區 臺灣 台北市 內湖區 分類 社會關懷 教育學習 媒體觀察 標籤 公民記者 言論自由 人性尊嚴 版權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CC BY-SA 3.0) 授權條款 分享 《榕樹學堂訊就素素事件四點聲明》 一、公民記者,也應尊重他人的人性尊嚴。 二、此尚涉及公然侮辱罪及民法第195條精神損害賠償之問題。 三、言論自由及表意自由,固重要,惟人性尊嚴及個人隐私,也很重要。意思是說,言論或表意要有限度,談論可受公評之事或討論一些事情並非不可,惟我們仍應尊重他人言論自由、人性尊嚴及個人隱私等。 四、公民新聞平台,仍不得因此個人行為,進行思想審查,及更嚴的言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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