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請勿污名化公民記者與公民新聞──我們對洪素珠事件的呼籲』連署,想到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那兩者的不同又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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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臉書上的國立中正大學擔任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的胡元輝教授發起的連署,與您分享,但是看到有網友提出另一則看法『【立場論述】借刀殺人非君子,形象不該一船翻』,提到記者應保持中立,不應該有立場,這好像又回到五、六年前,剛開始公民新聞方興未已時,大家在討論公民記者到底是公民?還是記者?隱喻是公民可以有立場、記者不可以有立場。。。最後似乎達到共識,公民記者可以有立場。但是此事件,凸顯了可以有不同的立場,但是並不表示可以罷凌其他人。。。,而如果因為該記者的行為,其他人選擇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那兩者的不同又在哪裡呢?

洪素珠事件到了該反省與沉澱的時候了,這個事件要引以為鑑,卻不能因噎廢食,打壓公民傳播權的行使。

包括我參與在內的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等組織決定聯合發起連署,呼籲若干政治人物與媒體等不要污名化公民記者與公民新聞。

歡迎臉友們參與連署,聯結如下: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6061500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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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勿污名化公民記者與公民新聞──我們對洪素珠事件的呼籲
連署訴求:
洪素珠事件近日引發各界關注,她以公民記者之名,製作具高度族群歧視內涵的影片,不僅傷害族群關係,亦阻滯公民社會的成熟發展,應受譴責並引以為鑑。但令人遺憾的是,此一事件已成為媒體炒作與政治攻防焦點,並且波及公民記者與公民新聞,出現「被污名化」的現象。對此,我們要嚴正指出,公民新聞乃當代公民傳播權的重要實踐途徑之一,並已受到各民主國家的高度重視,污名化公民新聞不只是對公民傳播權的壓抑,更將影響民主政治的正常發展。

無可諱言,洪素珠確實以公民記者的身分產製許多作品,並曾得到公民新聞獎的肯定,現因族群議題的不當作為遭到批評與譴責,自應作為公民傳播的重要教材,供社會大眾共同省思。但個人作為並不能與公民新聞畫上等號,這就如同有媒體記者寫了一篇族群歧視的文章,難道我們要因為該篇文章就結束媒體這個機制?該受批評的顯然是文章的內容,而非媒體這個制度。

但是我們卻看到有些議論已經偏離正軌,不只批判洪素珠,更進一步污名化整個公民記者或公民新聞,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若干政治人物與媒體開始將矛頭對準洪素珠曾經發表作品的公共電視PeoPo公民新聞平台。這些人既不願好好理解公民新聞的特質,又不清楚公民新聞的運作方式,卻對公民新聞作些反射性的批判,渾然不知公民新聞已是培養公民意識、建構公民社會的利器。

在傳播科技已經把傳播權回歸公民的今天,任何公民如今都可以透過數位工具發表自己的所見所聞、所思所想,因此不僅許多國家的媒體都試圖結合公民共同產製新聞,各國政府機構更開始正視公民記者的採訪需求。我國公視於2007年領先許多民主先進國家,建構開放性的PeoPo公民新聞平台,並多次為公視贏得國際榮譽,原本應該受到鼓勵才對,如今竟因一則非該平台刊登的影片遭到不必要的打壓,豈不怪哉?

公民新聞當然可能出錯,公民記者也可能出問題,就如同媒體機構可能出錯,媒體記者也可能出問題一樣。但不能因為一則公民新聞出了問題,一個公民記者出了問題,就要否定整個公民新聞與公民記者的價值。台灣的公民新聞業已在國家追求民主改革與社會正義的過程中發揮正面功能,近年來的重要議題如八八風災、大埔農地事件、反服貿運動等皆扮演重要角色,這份貢獻不容輕易抹煞與抹黑。以下是我們的嚴正呼籲:

一、 請若干政治人物自我節制,先弄清楚公民新聞的整體功能與價值,不要隨興發言、任意批評,不當干涉公視的公民新聞作業,以致斲傷公民新聞的發展生機。

二、 請若干媒體不要過度渲染洪素珠個案,以避免加重族群之間的矛盾,並公正對待公民新聞的意義與價值,以免造成社會大眾對公民記者的誤解。此時值得媒體及整體社會反思的是,如何增進族群和諧與人性尊嚴的尊重和保護。

三、 請公視不要隨若干政治人物或社會議論起舞,以切割洪素珠的避禍心態處理此一事件。相對的,應堅持獨立自主的治理原則,繼續推動並完善公民新聞機制,例如釐清公民記者的權責,落實集體監督機制等,進而讓公民傳播權得以透過公共媒體獲得充分的實踐。

發起單位: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公民行動紀錄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獨立媒體工作者協會、優質新聞發展協會、與獨立記者朱淑娟、公民記者謝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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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論述】借刀殺人非君子,形象不該一船翻

http://blog.bf5.pw/2016/06/blog-post.html

下這標題的理由,不解釋,請用關鍵字找一下「洪素珠」或「洪素珠事件」。

印象中,九年前,維基媒體年會開幕前夕,公共電視PeoPo平台曾經與當時的活動單位合作關於公民媒體採訪教學的議程,而且也提過關於「新聞倫理」這件事。

雖然,台灣媒體亂象,大多源自商業媒體的渲染與政治因素,但這次的事件,因為辱罵者是「挟帶『公民記者』身分」,也讓主人開始憂心:「現在台灣的部落格媒體,都已經經營困難了,連去活動採編或廠商體驗活動都可能有問題,為何還有這樣的害群之馬?她是要打算毀掉台灣公民媒體或非商業媒體的言論自由嗎?」

言論自由、媒體自由,不是用來當作攻擊、譴責他人,甚至是挑起對立的工具,而且,更可惡的是,「挟帶『公民記者』身分辱罵他人」,這舉止不僅是嚴重違反新聞採編倫理,更是一種「極端不中立」的預設立場行為,因為,在正常的採編程序上,無論你是否作為商業媒體,或是跑哪一種專題,不管對象是誰,都不可以預設任何的立場,而假設一個媒體人有身兼其他身分時,若採訪的對象可能有立場失焦之嫌,在採編時必須捨棄其他的身分,而以媒體人的立場對待事情,尤其,當在活動場合掛上媒體證時,你就已經是一個「採編人」的身分,絕對不可以用其他身分去做任何涉及利益的行為(原理如同公務員的「利益迴避」,以及法官若審案遇到「案件牽涉自身親友時,該案不得自行接手」的情況)。

除了特大型活動在正常情況下,大多僅限電子媒體或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各類媒體進行採編外,在大部分的時事場合、民間社團,或政府公聽會的活動,多半能看到自有公民媒體或學生媒體的影子,他們呢?不只訓練有素,更知道採編的倫理規範;反觀「洪素珠事件」,「挟帶『公民記者』身分辱罵他人」,除了嚴重違反新聞採編的中立原則(禁止預設立場),許多守規矩的公民媒體或非商業媒體,其專業形象更可能因為她的「借刀殺人」而受累,這對於台灣非商業媒體採編自由,已然嚴重損害。
 

真正的公民媒體,就算沒有高貴的攝影器材,但若遇到時事場合,在採訪時都會和商業媒體工作者一樣,恪守本分與秩序!
(2014年資料照片,由本站站主拍攝於台北美麗華「反黑箱服貿」宣傳活動)

主人不知道這種狀況是否是台灣首例,但濫用公民媒體權來借刀殺人的惡行,不管是否預設立場,已然不可原諒!因為她的作為,就是意圖「用一桿子辱罵,打翻整體形象」的惡行!若台灣非商業媒體採編自由,因此事件遭嚴重損害,那麼,洪素珠首當罪無可赦!

在此事件之後,非商業媒體或其他類公民媒體,若本身就有各自的議題專長,請一定要用中立的態度看待每一件經歷過的事情,並避免以預設的攻擊立場,來殘害台灣的非商業媒體採編自由。

更新:站方因應此一事件,關於《公民媒體法》建構的看法,請點我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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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珠之亂害「公民記者」引爭議 民團連署籲「勿污名化」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30635

洪素珠事件與公民新聞的「再進化」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468/176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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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0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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