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區保留地 土地超限利用
當地居民對於外地朋友進入部落造成濫墾的現象相當頭痛,這不僅影響了村名的安全,破壞了水土保持,也容易造成土石流及山崩的現象,村民說種植高山農作物所噴灑的農藥及肥料,會順著河流流入當地的水源地,進而影響當地居民飲用水的安全,一旦有風災,村名的土地也有可能被沖走。村民也向農民及政府喊話,希望他們能還給土地原本的風貌。
近年來消費者對於高山蔬菜的喜愛度增加,導致許多農民承租土地種植高山作物達到市場需求,南投縣信義鄉羅娜村是其中一個受到影響的原住民部落,外地人紛紛進入到原住民保留地大量開墾山坡地種植作物,造成村民的反彈,村民們向信義鄉公所舉報,但是卻得不到有效的改善。
羅娜村村長:在部落來講是堅持反對,因為對山裡的破壞相當大,最不能接受的是來開墾的不是當地人都是外面進來的漢人朋友,我覺得說怎麼會在我們的法律上或者是農委會和我們的農業課發現這樣的事情應該馬上做處理
根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6條,土地經營人或使用人,不得超限利用。鄉公所表示還是有許多農民超限利用,違法開墾林地種植農作物,只要有民眾檢舉,農業課人員會依據水土保持法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課課長:如果說你是屬於有開墾的行為 比方說你破壞整個地形地貌 用挖土機大型機械做開墾。有民眾會因為經濟上的效益,就會去種植可能用大型機械去破壞整個山林,當然我們一定會開罰,除了開罰之後就是要讓它恢復原狀
居民:這個部落是我們的,我們要讓它永續經營,就是希望大家不要再濫墾,我是比較希望政府能更加強對這些山坡地做個管理 務實 不要再讓它造成很大以後的傷害
農業課課長表示,在取締超限利用的土地上遇到很大的困難,農作物是農民經濟的來源,如果強制收回土地將會造成農民生活上的困難,部分農民甚至請民意代表來對鄉公所施壓,造成鄉公所的不便。
土地超限利用的問題依舊存在,如何在公所、村民、農民間取得最好的解決辦法還有待大家思考。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