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陳志祥法官提六大建議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陳志祥法官提六大建議
【記者 莊雅文 台北報導】今年2月民調,民眾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高達84.6%與76.5%,總統蔡英文5月20日就職演說中指出,司法必須回應人民的需求,不再只是法律人的司法,而是全民的司法,是全民參與的改革。預計在今年10月召開的國是會議,希望透過人民實際參與來推動司法改革。而法官對司法改革有什麼看法?7月10日(日) 快樂聯播網台北台FM89.3下午三點播出的「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中,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特別提出六大建議:廢除特偵組及檢討查檢察總長之選任方式、廢掉檢察一體、重新檢討人才遴選制度、重新檢討法官及檢察升遷機制、檢察官應列入法官法評鑑、大法官任期需合憲化:
一、廢除特偵組及檢察一體:陳志祥認為目前法官審判體系,其制度沒有問題,大部分都是個案出了問題。但檢察官系統,是整個制度出問題!而部分檢察官也是問題,於是,就沒有辦法發揮檢察獨立,最嚴重的是,整個制度被濫用,把檢察一體無限上綱。以德國基本法為例,德國憲法明示,只能有一般法院,禁止設立特別法院,而我們法院組織法,卻把特偵組這個違章建築合法化,事實上這是錯誤的。檢察官於一審、二審、三審等都有他的功能,不需要特偵組這種違章建築,尤其,現行制度,特偵組是由總長去找人組合的,那就涉及到那總長意識形態,司法行政的手會伸到檢察體系,讓檢察官無法獨立辦案。至於檢察總長,要改變目前的任用方式,不再由總統提名,可以考慮由檢察官直選。
二、廢掉檢察一體:陳志祥指出,檢察一體被無限擴張,法官審判獨立沒有例外,而檢察官檢察獨立却有一個例外,就是檢察一體,換句話說,偵查最後結果要跟檢察長一致,除此之外,整個偵查過程都是檢察獨立的範圍,但長期以來,大家都避而不談檢察獨立,只講檢察一體,而且無限擴張,好像是說,我是檢察總長,就可以指揮主任,主任就可以指揮檢察官,這是不對的。檢察要獨立作戰,不需要檢察一體,只要彼此合作就可以辦案,檢察一體這種東西應該把它刪掉,如果每個檢察官都做到檢察獨立,然後,那個檢察總長也不會去個案干涉,沒有這個強烈指揮權的話,其實檢察獨立之後,就是一個司法很大的改革。
三、重新檢討人才遴選制度:陳志祥認為檢察官人才的遴選制度,是透過司法官考試,如果從體制上面的設計上,不應該是這樣子,在這次的國是會議要做切割,院檢分開是一個明確的方向,其實不適合擬議仿照日本的三合一考試,而應該各考各的,法官考法官的,律師考律師的,檢察官考檢察官的,那至於這三種人才怎麼樣挪用,比如說,法官怎麼遴選檢察官和律師過來?檢察官怎麼遴選律師過來?這是要另定一個制度規範,不同考試不同取向,並沒有需要合一考試。
四、重新檢討法官及檢察官升遷機制:陳志祥指出,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檢察官和法官都應該是一個有高度被信任的行業,就像教授或醫師,試想如果一個醫師大家都不信任,會是什麼樣子?醫師開刀時候,大家都完全相信他一定會好好的的開刀,完全不會想到他會亂開!今年2月民調,民眾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各自飆達84.6%與76.5%,其實很令人難過,但很多是出自誤會,有些是出自檢察官、法官本身的問題,因為檢察官、法官都有升遷的問題,事實上掌控升遷是很重要的,升官應自治化或自律化,也就是說,法官、檢察官本身來掌控自己的升遷,而不是由司法行政的長官來決定升遷,也就是說,如果把司法行政高官決定升遷的比率降到最低,讓法官、檢察官可以經由選舉審議委員而進入委員會,自治化或自律化而決定自己升遷比率,基本上就是一個制度很好的改革。
五、檢察官和法官之強化評鑑:陳志祥認為,有升遷就需設置淘汰,檢察官和法官的淘汰機制,可以由律師或外部介入的力量來加強評鑑。法官法本來是為法官而立的,因為法務部一直認為,檢察官就是準司法官,所以準用法官法,但未來訂定檢察官法來規範檢察官,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六、大法官任期需合憲化:陳志祥指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從92年起,採用交叉任期制,有7位任期8年,有8位任期4年。此後,每4年由總統提名一半(7名或8名)的大法官。這個8年一期的任期制,如果有人在第6年辭職,遞補的任期只剩兩年,但馬英九時代卻將其註明任期8年,這是違法又違憲,造成現在的15個大法官,全部是馬英九提名。因此,他呼籲如果不是100年,104年,108年之9月30日任滿的大法官,皆屬遞補大法官,請你至遞補任期結束就辭職,主動辭職,還可以為後代留下典範。大法官若是兼任院長副院長,憲法規定不受任期保障,也就說政黨輪替就應該要辭職,則依憲法規定,520那天,就是正副院長都應該要辭才對。請新政府將大法官任期合法、合憲化。更多精彩內容請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或上WPN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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