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石砸傷人國賠與山難搜救不力國賠相輝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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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石砸傷人國賠與山難搜救不力國賠相輝映

這判決就是數年前南投消防隊因山難搜救不力(5年前張博崴獨登白姑大山而罹山,創下山難267萬元國賠首例,當時就有一名基層消防小隊長表示,每一個消防員都希望救出受困民眾,「這種判決只會打擊消防員的信心。」)而被判國賠的翻版,依此標準下去,「國賠案」真的沒完沒了,每一個國賠案幾乎都與民脂民膏有關,司法真的讓人無言以對!若因公務員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或公有之公共措施,導致人民之權利受損時,當然得依法國賠,否則,真的「不知道在賠什麼」?

「法官認為,負責維護公路的四工處不能以維修公路經費有限,落石發生前幾天有地震等理由卸責。而且發生地震後,更應提高管理密度,加強防護措施,但第四養工處不但未修補格網,甚至碎石也未清理,未盡良善管理義務至為明顯。」各位看官,該落石之掉下且砸傷人案是公路養工單位「未盡良善管理義務」所造成的嗎?一般人都知道,地震、強颱與暴雨當下與過後之短時間內,進入山區都有一定的風險,「明知此山虎偏向虎山行」,執意山行不幸為虎所傷,再來怪罪誰沒把這虎拴好、馴好,讓牠出來亂傷人,這是什麼邏輯?

明代的大學者顧炎武曾痛陳過當時:北方的學者「飽食終日,無所用心」;南方的學者「群居終日,言不及義」。嗚呼,今天若把顧某口中的學者改成我們的法官,似乎也有點那個……!  ~ 百岳老查 2016.07.17

 

附 錄:

兒遭蘇花落石擊癱 母奔走6年獲國賠千萬

【2016.07.17.蘋果日報/李光濱╱花蓮報導】一名古姓瓷器商,6年前駕小貨車在蘇花公路遭一顆比籃球還大的落石砸中,古男送醫搶救後左半身癱瘓至今,古母四處奔走替兒陳情打國賠官司,日前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判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需賠償古男1274餘萬元。

高分院判決指出,該起落石砸傷人案,當時天氣晴朗、無風無雨,賣瓷器小販古宥威(34歲)駕駛小貨車行經蘇花公路省道170.4公里路段時,被一顆比籃球還大的落石砸中駕駛座車頂,落石貫穿打中古男頭部,古男送醫左半身癱瘓、無法工作。
古母先後向花蓮地院、高分院提國賠都被駁回,直到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認為,負責維護公路的四工處不能以維修公路經費有限,落石發生前幾天有地震等理由卸責。而且發生地震後,更應提高管理密度,加強防護措施,但第四養工處不但未修補格網,甚至碎石也未清理,未盡良善管理義務至為明顯。
全案發回花蓮高分院重審後,更一審依古母所提的照顧看護費用、醫療費用,減少工作能力、精神慰撫金等國賠請求,法官判准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需賠1274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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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a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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