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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器 將成餐廳、小吃攤的標準配備?賣酒者負連帶責任?

2016/07/2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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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酒測器 將成餐廳、小吃攤的標準配備?賣酒者負連帶責任?

 

行政院長林全2016.06.27日在治安會議中聽取內政部「警察機關防制酒駕現況與成效」之報告後裁示,請內政部與相關部會研議相關規範,參考各國立法,讓酒店、酒廊或有提供顧客飲酒的餐廳有責任協助飲酒的顧客能夠順利平安返家,以避免酒駕肇事的憾事發生。因有這個裁示才有「交通部表示,正與相關部會研擬補助餐廳、路邊攤等酒駕機率較高的場所加裝酒測器,並考慮效法韓國『連坐法』,要讓販酒的餐廳業者擔負連帶責任。」交通部還稱,「酒測器『從3千元到2萬元都有』,若財政部在菸酒管理辦法裡面提到,未來餐廳必須加裝這個設備,則酒商、酒廠等業者都願意贊助,他們會與這些業者協調。」

小英政府,經這二個月初步檢驗下來,似乎呈現「不進則退」現象?光從在餐廳內設酒測器乙節看來,這個團隊已見敗象!這種「補助」意義何在?有些病症是抓到了,但開出來的處方是不是對症,卻引發社會多所疑慮?最可笑的是「連坐」這事,殊不知,在教育場域中,連坐是最不好的處罰方式,甚至會引起反彈、反效果!連坐最兇的是軍隊,大多用於戰時,但國軍「作戰連坐令」因株連廣泛,「好人壞人一起死」,一人犯錯,集體受罰,將團體視同一人,一人有錯,連祖宗八代都受罰,歷史上「株連九族」不就是這個爛心態的投射嗎?這種「殺傷面」何其大(但戰時不得不爾)!民主時代的台灣,今日政府還想大搞這個侵犯人權,違背人性、情理的勾當,「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者,皆與卻罪。」如果這個東西這麼好用,為什麼各部門不大力推動呢?全世界民主國家為什麼不普為採用呢?光挑酒駕這一事來「實驗」嗎?

早在1926年1月,蔣介石校長就對黃埔軍校公布了「連坐法」,到了1957年4月就頒佈了「國軍作戰連坐令」(這個就厲害了,還分為縱的連坐及橫的連坐),而已廢止的「戰時軍律」中就有這個連坐的身影,如第14條:「軍人或地方團隊人員犯本軍律之罪者,該管各級政治工作人員有檢舉及監察其執行之責。」就是要你舉發、檢舉,否則併罪處理。

也許,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別的山上的石頭也許能夠拿來琢磨玉器?但有時「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葉徒相似,其實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異也。」為政者豈能盲目抄襲乎?「人急燒香,狗急驀牆。(《燕子賦》)」紅樓夢裡有段台詞說:「今兒我聽了他的短兒,一時人急造反,狗急跳牆,不但生事,而且我還沒趣。」今天聽了官員這些裝「酒測器」及「連坐」的短兒,老百姓實在是「沒趣」至極!

                                    ~ 百岳老查  201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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