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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無所不在 敬請共維登山環境與建物

2016/07/26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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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無所不在 敬請共維登山環境與建物

 

※ 立根原在峭巖中,山頭一樁牽山色,孤峰無心雲相逐 ※

 

日前在FB上看見多張類此照片,直覺現在之登山文化有點「走鐘」,這些登山客或出於好玩、或出於無知、或出於刻意,對於山上之一木一石、一樁一屋隨加「蹂躪」,三角基石、山頭標示木樁、乃至山屋等,登山人不但不能胡亂糟蹋,更應該加以維護,有意無意間的一些動作對大自然及其間之建物,多少都會有些破壞,敬請愛山人在攀登或使用時,多多發揮愛心之光,共同照耀、維護這個登山環境。

給這位登山的蜘蛛人們一個建議:國家公園雇工千辛萬苦將這麼重的木樁扛上山頭,克服岩盤地障將之豎立,以利山頭標示也讓山友方便拍照,所有愛好登山的朋友理當要珍惜之、保護之!何忍,有心無意的在其上或坐臥或跳躍或做一些有的沒的動作,加速這些標樁毀壞程度及使用期限,看在我們這些把山愛到心坎裡的山翁,實在有說不出的感嘆與「不是滋味」!借問跳樁者,何須如是為?

聽說,美國科羅拉多州瓦赫原野公園曾經豎立過這麼個指示牌,舊指示牌寫「請留下鮮花共人欣賞」,而新的牌子上寫「請讓鮮花開放」,兩者差別何在?有人就解讀說,「前者表現出人作為自然界的主人的傲慢自大與為所欲為,隱隱透露出,人類是萬物的主宰心態;後者則表現出人對自然界的謙恭態度與平等意識,以及維護自然界生機盎然的責任感,表明每一種存在都是價值的存在。」這個詮釋真好,在國內的登山團體或個體中,鄉愿者多、苦口婆心者少,很多在山上發生的「奇怪」舉措,或影響團隊進程與安危,或破壞公物影響生態,領隊嚮導未能適時予以制止或教育,隊友間也少有挺身給予規勸。因此,有些事情或動作就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久而久之「模仿效應」出來,就成為一種理所當然的登山「文化」,試問眾多愛好山林的朋友們,你我是否就是「共犯」?

在面對破碎的山河時,已退休的中山女高教師譚家化很感慨的說:「令我想起半月前赴張家界黃龍洞途中所見一個左手支著下頤,右手執著一本攤開的書本,坐在一小落書堆上狀似沉思的石猴雕像,其下牌子上刻著幾行蒼勁字跡:『今天,我們無法進口白雲和藍天
明天,他們也無力再造河流與山川
請不要隨意消耗地球的資源
否則,後天猴子會思索人類的今天!』」噫!山可遊,不可以壞,其理至明,逢此,登山活絡之潮,崎嶇山徑、幻化山頭,或逢長假期則人生鼎沸,男男女女踽步而行,享受遊山之樂,雖可恣肆淋漓,然豈能無視於「無痕山林」之呼喚?至盼登山人好自為之!

至若,山頭上,除了傳統的三角點外,需不需要這種人為的「建物」,則不在本文討論範圍(日後有機會,或可一談)。下筆為文,旨在呼籲愛屋及烏,愛山連同愛山上的一切,「視小如大,視微如著。(列子湯問篇)」不要以為在山頭木樁柱上隨意攀爬或使力而無所謂,若你搞一下,他爬一下,那這根木樁岌岌可危矣!

   ~ 百岳老查  2016.07.26.

附 記 :

1.本兩張照片係引自某山友所PO出的,怕引起無謂困擾,特予簡單「處理」!

2.那一天你又爬上樁柱頂,萬一該木樁因而倒塌,這一全程動作剛好又被他人錄下且提出檢舉,不知構不構成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為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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