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吸毒免坐牢 立委開這藥方怪怪的?
初次吸毒免坐牢 立委開這藥方怪怪的?
※ 吸毒雖為對自己身體進行慢性傷害或自殺,但是未來仍然會以社會生產力巨大損失與醫療費的龐大支出而無力負擔,造成巨大社會資源的浪費,知名口號「拉K一時,尿布一世」即為一個例子(維基百科) ※
首先,對吸毒者加以「定位」以後,處理爾後相關問題才有個「準」,不管你之前吸食毒品過多少次,但第一次被逮到者都叫「病犯」,第二次被抓者就叫「犯人」了?可否?
鄰近的菲律賓強人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一上任就強力掃毒,從5月就職到今天3個月不到,據悉菲國警方已經擊斃超過700名可能販毒和吸毒的「嫌疑犯」?這使得最支持毒品防制的國際組織也看不下去,痛批菲律賓當局未經合法審判就胡亂殺人,呼籲聯合國毒品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要求菲國停止「濫」殺。類似菲律賓這種獨裁者風聲鶴唳式的手段,我們完全不予苟同,因為整個過程完全由警方自行判斷,沒有完整的拘捕、審判等司法程序,容易造成台灣早年白色恐怖時期為了栽贓、報復、領賞而無所不用其極,致釀成諸多濫捕、誤捕、誤殺等悲劇,誠屬可議。
反觀國內,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顧立雄日前極力推動「擴大施用毒品罪醫療前置化修法」,他說「監禁,並無法戒除上癮問題,更可能因為集體監禁,讓施用毒品的人進而接觸更多獲取毒品的管道,如此並無法有效解決毒品成癮的原因,反而製造出更多施用毒品的人口,已有相當多的數據及研究能夠證明。」既然監禁無法解決問題,順此邏輯推演下去,監獄是不是該廢除,改由身心矯治勒戒所接替呢?既然在監所內各犯人會切磋技藝,反而提升犯罪段數,是監所管理出問題還是監所制度有問題?法務部能不能給個說明,以釋國人疑惑?
「吸毒輕則會讓人失去正常生活及工作能力,成為家庭或社會的負擔;重則與其他犯罪行為相結合,滋生重大刑事案件,惡化治安。」明知此問題之嚴重性,監所內可拘限其再接觸毒品之可能性,配合獄中教誨師及心理輔導師之教化,難道其效果會比什麼「施用毒品罪醫療前置化」差嗎?(顧委員說這並不等於就是把毒品除罪化或合法化)?醫療前置化之勒戒也許有其功效?但有多少比例勒戒過再吸食毒品的?這些犯者離開勒戒所之後再犯機率特高,正如將竊盜成癮、成性者送去「勒戒」教化?有用嗎?就因為監獄「人滿為患」,故須對這些吸食者「戒癮治療」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的前置醫療程序,避免直接進監所來因應嗎?甚至已有幾位立委表態支持,請民進黨政府出來說清楚講明白,這是不是民進黨的政策?
某立委力挺顧立雄的主張,也在其臉書上表示:「這種簡化又扭曲的說法,不但不公平;根本是惡意的抹黑。」強調「製毒」、「販毒」的人當然該課以重刑,但監所內煙毒犯人滿為患,絕大部分關的卻是吸毒者。該委員更指出,衛福部、法務部和專科醫師都同意,把毒癮患者、尤其是初次染毒者關到牢裡,不是正確的做法,而顧立雄的修法主張,是讓初次染毒者,先接受專業的醫療戒治,而不是馬上入監服刑去「進修」。
有人還扯說,吸食毒品是人的自由權,就像自己決定要從事冒險性或讓自己陷於危險的行為,這屬個人主觀需求之不同,從這種行為中可能得到教訓,或從中自我成長?政府何必處罰吸毒者呢?政府的這種對吸食毒品者的處罰是在侵害個人自我決定權?持此種論調者似是而非,以現今這種掃毒強度,毒品還如此氾濫,若放任其自由接觸,一旦吸食了毒品再用全民的納稅錢來幫他「勒戒」,這邏輯通嗎?「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豈是虛言!
試問,如果這個邏輯可通,那麼把毒品改成槍枝似乎可也成立?「製槍」、「販槍」者當然該課以重刑,但監所內槍擊犯也不少,絕大部分關的卻是開槍者而不是製槍者或賣槍者。內政部部、法務部和專科醫師是不是也都同意,把開槍者、尤其是初次開槍者關到牢裡,不是正確的做法嗎?立委是不是也一併修法主張,是讓初開槍者,先接受專業的醫療戒治及教化?
也許部分國家或地區以矯治、戒癮等方式取代監禁,聽說也收到一定的「良好效果」?但值得思考的是,監所人犯少了,而坊間卻充斥著毒品,誰能想像那是個什麼樣的社會?「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西漢·戴聖《禮記·中庸》」;《史記》裡太史公也說:「國之將興,必有禎祥,君子用而小人退。國之將亡,賢人隱,亂臣貴。」現今政府能不警惕乎?
~ 百岳老查 2016.08.04
附記:擁有國立中正大學犯罪學博士且曾任台灣新店戒治所的張伯宏所長,在其一篇題為「我國毒品戒治政策之立法與實務檢討」論文中指出:八十七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通過後,規定以「觀察勒戒處分」或「強制戒治處分」之二元化制度處遇,為我國戒毒制度邁入另一新紀元。近年來法務部於推動毒品戒治之工作方面實不遺餘力,惟宥於人、物力之限制,我國現行觀察勒戒場所、戒治處分場所,雖於95年先後成立新店、台中、高雄、台東四獨立戒治所,惟仍大多長期附設於看守所及監獄之中,多年來由於戒治人作息環境不佳、場地受限、組織人力及經費不足,致戒治成效始終未臻理想。依據2005年12月公佈之法務統計摘要顯示毒品再犯率竟高達70%,法務部於毒品防制條例實施以來即至為重視前揭現象,期能適時提出改善缺失,有效提升戒治成效。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