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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制改革 淺談

2016/08/0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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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房地產稅制改革 淺談

 

討論任何台灣的政策問題都需要先從檢視政府、政黨、官員的心態開始。就以這個房地合一稅的稅制改革說起。

 

一) 最簡單的不合理 ; 很多婚姻都不一定一起睡,為何房地必須合一睡?

房是房地是地,在不同的經濟發展以及國家政策下,房地都有不同意義,不該綁死在一起。連政府公布的改革說明中,也先排除了【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部分】的除外規定。政府自己先打了自己一巴掌。

http://www.sinyi.com.tw/knowledge/tax/Building-Land-JointTax.php

 

二) 改革一直在稅基和稅率間拉鋸戰鬥,死要錢的政府卻不懂得如何合理的從財源取錢。就以宜蘭雪隧為例,當時花那麼大預算那麼多時間來開這條路,實質上已經超越交通運輸的單純目的,而是【替使用者節省時間】。雪隧省時產生了最高附加價值,應該脫離國道系統獨立收費,每次通行收費一百元,就像香港過港海底隧道,或世界上很多過橋費一樣。政府提供人民不同的選擇,所以不同的選擇可能需要付不同的代價,這無需教育也不須宣傳,相信絕大部分用路人寧可花一百元走雪隧,也不會去繞行免費危險的九彎十八拐。

笨蛋政府當時一百元可收卻不收,淪落到礁溪居民還抗議為何才過隧道就要收費,以致於礁溪頭城出口暫停收費。(當然後來變成e-tag 里程計費全都公平)。

 

三) 政府懂得在綜合所得稅上設計累進稅率,為何不在房屋稅上也依例執行?  

房屋稅不但無須調高,政府還應該增加低價房屋免房屋稅的設計,來照顧弱勢族群。同時更積極的根據房屋單價作為累進基礎,訂定房屋稅累進稅率。有錢人住好地點好房子高價位好治安高享受,累進當然合理,這才是現成最大的稅基。台灣政府很笨,總是將簡單的事情複雜化,讓人民看不懂才顯得官員有學問。就像很多導航一樣,常常叫你東轉西彎來強化他的表現,給你洗腦讓你誤以為沒導航你就迷路了,然後很多車子開到死巷或河邊。

四) 可惡的政府總是怕人民賺錢,怕遇上大胃王,你就不要開吃到飽的店。這麼簡單的道理。政府長期偏袒財團,因為他們的政權和財團共生。吃到飽,使得平民老百姓所繳的房屋稅和大富豪差異有限。如果你比較他們所繳的房屋管理費 (不是交給政府) 就知道嚴重不成比例。

五) 稅制合理化之後,高房價高稅率,持有稅的課徵才是長期穩定的財源。政府卻是花時間和精神在交易稅上,交易是個市場機制,交易越頻繁,市場就越活絡,人民也有更多的選擇。孫中山的漲價歸公,是社會主義邏輯的土地增值稅,自由資本的今天,任何交易行為有賺有賠,漲價和政府的功勞無絕對相關,政府不需管太多。

有朋友討論這個房地產改革的話題要我加入,略述淺見,先談觀念,如有其他意見歡迎討論批評指教。政府很難進步,就因為他們有太多高學歷的學者,沒人樂於和他們討論,他們也很難聽進批評的話。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16-08-04

 

照片

 

1.此表以臺北市稅率為例,各縣市徵收率依其規定。
2.財政部頒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如下:
(1)自住房屋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如房屋不符合上述自住房屋條件,即屬其他住家用房屋。
(2)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房屋是指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
3.納稅人持有臺北市之住家用房屋,於扣除自住使用房屋戶數後,其餘為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並依其戶數決定適用之差別稅率。
4.臺北市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變更使用,而改變為其他用途者,適用稅率為:住家用3.6%,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5%,非住家非營業用2.5%。

房地合一稅 (個人/營利事業)

財政部說明,目前房屋、土地交易分開課稅,土地按公告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不再課徵所得稅;僅建物出售獲利部分須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致稅負偏低,且與國際稅制不一致,為建立合理透明稅制,擬具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租稅改革方案,輔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以下簡稱特銷稅) 不動產部分轉型,並配套將所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以維護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及合理配置社會資源。

http://www.sinyi.com.tw/knowledge/tax/Building-Land-JointTa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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