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應全方位理解
【新聞疑義1649】年金改革,應全方位理解
文 / 楊春吉**
(筆者聲明:做一位公民只能監督政府,讚頌是例外)
【新聞】
針對93軍公教反污名大遊行,「年金改革者只有一個重要的意義,就是為了我們的下一代,改革所造成的壓力,我來擔。」總統蔡英文4日在論壇致詞時表示,4項改革原則是,保障每一位老人、標準科學計算、永續經營基金、過程合乎民主。現場學生代表則關心總統如何扛得住壓力,蔡英文笑道,只要自己心裡知道要做好事情,就問心無愧。軍公教在3日串連近15萬人凱道大遊行,從中正紀年堂、228公園、大安森林公園等地兵分四路遊行至凱達格蘭大道,高喊反對年金改革遭多位名嘴「污名化」、改革過程要求尊嚴,切勿將改革髒水潑道公職人員身上。「為了下一代的台灣人,我們會堅持推動年金改革!」蔡英文4日出席「青年政策論壇」致詞時堅定地說,改革無法取悅每個人,也會引來很多人的不諒解,過程中造成的壓力,她做總統,她會承擔。她說,也期待各位年輕朋友對這些複雜、生硬的議題,可以有更多表達意見的平台,讓政府做決策時參考。蔡英文指出,年金改革有4原則:1、希望能讓每一個老人家得到能維持最低生活所需水準、保障基本生活需求。2、無論是所得替代率、個人或政府的提撥費率,及給付條件的調整,都需要經過科學計算。3、基金運用效率與合理的投資報酬率會是努力的目標,要讓各項基金的永續經營是務實的。4、年金改革的過程會是民主的,未來將持續以資訊公開、程序民主的透明方式,展開改革內容的實質討論。現場不少學生聽到蔡英文會承擔壓力,都點頭贊同,而在學生提問的過程中,有學生詢問,政府做了很多事,但媒體都從監督沒做好的角度報導,面對這番壓力,總統如何承擔?蔡英文有點訝異會有學生關心她,笑道,「主持人,這應該不是套好的吧?」語畢,讓現場學生們哈哈大笑。「這些都是過程。」蔡英文語氣輕鬆的說,當人心底沒有定見時,看到民調起起伏伏確實會心慌,但心中有定見要解決國家根本性的問題時,你就會穩穩地往那個方向去走,「成效或許無法很快就看得到,但著眼的重點是你要把事情做好,」而政府需要有平台讓不安或委屈的民眾能夠充分參與、重視民眾表達的意見,共同找出對社會長久發展最好的方向(台灣醒報2016年9月4日報導: 年金改革繼續走 蔡:問心無愧)。
【疑義】
按筆者在公保,沒有「破產疑慮」? (https://www.peopo.org/news/314403)一文業提及:
一、年金改革,應思考世代正義
按所謂「世代正義」,即所謂「代際正義」,其著重於「代與代之間」、「已出生與未出生之間」,「實質正義」的追求以及「後世代權」的探討,並強調「自然資源之應用應以合理計劃兼顧環境保護,留一個乾淨的地球給後代」、「不應該債留子孫」以及「後世代代理機制、訴訟機制」等內涵。
是源自於環境保護議題的「後世代權」,目前內涵,已經從「自然資源之應用應以合理計劃兼顧環境保護,留一個乾淨的地球給後代」之內涵,延伸至「財政上債留子孫」、「後世代代理機制、訴訟機制」等內涵。
換言之,「不應該債留子孫」,確實是後世代權之內涵之一,在探討本議題時,自應思考後世代權。
二、年金改革,應思考法秩序安定性及信賴保護原則
按法規,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時,固得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之規定修正之。
惟釋字第629號解釋:「按法治國原則為憲法之基本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信賴保護原則之遵守。因此,法律一旦發生變動,除法律有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者外,原則上係自法律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迭經本院解釋有案。司法院上開授權命令,並無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是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年十一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暨法官會議決議,乃就該命令應如何自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所為之過渡規定,與法律不溯既往原則,自無違背。另查上開命令雖無溯及效力,而係適用於該命令生效後所進行之程序,然對人民依舊法所建立之生活秩序,仍難免發生若干影響。此時於不違反法律平等適用之原則下,如適度排除該命令於生效後之適用,即無違法治國之法安定性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釋字第583號解釋:「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旨在保障人民得依法擔任一定職務從事公務,國家自應建立相關制度予以規範。國家對公務員違法失職行為固應予懲罰,惟為避免對涉有違失之公務員應否予以懲戒,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實不利於維持法秩序之安定,亦不易獲致公平之結果,故懲戒權於經過相當期間不行使者,即不應再予追究,以維護公務員之權益及法秩序之安定。」等所揭示「法秩序安定性」,實乃人民依此發展人際關係、建構自已的社經地位以及實現自我的依憑,自不得任由為政者或立法院任意破壞,「法律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即由此而來。
又法治國原則為憲法之基本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信賴保護原則之遵守。 因本議題,涉及到軍公教人員、勞工等,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而來之原有權益,也可能溯及既往,影響原有之法秩序,故在探討本議題時,也應思考「法秩序安定性」及「信賴保護原則」。
三、年金改革,應思考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按「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為憲法上的法律原則,凡限制人民基本權及給付行政,均應符合之(註一)。
而有無違反「平等原則」或「比例原則」?在平等原則方面,則端視「差別特遇有無合理理由」及「其正當理由,與目的之達成有無合理關聯」而定(註二)。
至於比例原則,除目的正當性之審查外,則審查其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之三子原則而定,即審查其是否違反適當性原則(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損害最小原則(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以及狹義比例原則(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因本議題,涉及到勞保、公保、軍保等各種保險之檢討,其勞保、公保、軍保等間之「差別特遇」,是否合理?是在探討本議題時,也應思考平等原則。
又本議題,也涉及到有無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如有,所選擇的,是否為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之方法?等問題。是在探討本議題時,也應思考比例原則。
四、年金改革,應有完整正確之資訊
做正確決擇及要有效溝通時,要有完整正確之資訊。本議題自不例外。
爰銓敘部,應提供完整正確之資訊,供委員參考,並公開給公眾知悉。
五、綜上
有關年金改革,須注意者,不少。
絕非以世代正義之高義,就可犧牲特定人的法秩序及信賴保護?
也非徒以提撥比率及替代率之不同,疏略性質之差異,就逕謂不平等?
更非只想用有一種手段,來解決長久存在的問題(註三)?
應在追求世代正義之同時,同時思考法秩序安定性、信賴保護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等; 不然,世代間及各階層的衝突,將因此走向更激化。
新政府,慎之!慎之!
本文就不多說,只希望大家好好多方面去思考;討論問題時,難免有自身利益的考量,但也不要疏忽全方位的理解。
【註解】
註一:憲法第7條、第23條參照。
註二:釋字第635號、第624號、第618號、第614號解釋等參照。
註三:按希臘會造成如此財政困境,原因很多,有社會福利太多、人民勞動力未提升、文化附加價值未善加利用與開發、觀光資源未有效整合與利用等原因,而且其所欠的是國際外債,與臺灣國內舉債不同,加上,希臘民情與台灣民情的差異,及歐元區成員與非區域經濟體成員的不同(縱使加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註一】或融入一帶一路【註二】,其情況亦與歐元區有所差異,例如歐元區貨幣統一,一帶一路並沒有貨幣統一,人民幣國際化與貨幣統一仍有差異),使得臺灣希臘化的機率,大大降低。惟臺灣各政府舉債有增多的傾向,年金制度也有破差的疑慮,從社會安定性及後世代權(註三)的角度來看,自應慎重因應;所以,抑制各政府舉債、改革年金制度、提高基金收益、評估檢討社會福利、人民整體勞動力的提升(例如延後退休年齡等)、文化附加價值的善加利用與開發、觀光資源有效的整合與利用、企業結構的再塑等開源節流手段,均有必要去思考。換言之,洪秀柱所提「改善基金投資績效」思維,本文予以贊同;惟「改革高階公務員年金」,可能只能「向後生效」,終究不能解決真正的問題,但溯及既往,雖能解決真正的問題,但又與信賴保護原則相違,值得再三思量。至於延後退休年齡,則可從另一方向去思考;如在目前自請退休、屆齡強制退休(註四)之外,給予另一種選擇(而不是強制),並有助於人民整體勞動力的提升,或可思考(【新聞疑義1532】臺灣希臘化、年金改革、延後退休年齡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
* 榕樹學堂訊是全台灣第一個以生態調查及記錄為主軸的生態報 導,由 ET-today(東森新聞雲)名家(也是peopo公民 記者),胡綺萱老 師及楊春吉老師,以生態調查及記錄的真實情況,呈現動物情,並提供相關即時鳥訊及蝶訊,供大家参考。當然,對於鳥友及蝶友的協助,榕樹學堂訊,亦由衷感 謝。榕樹學堂訊在peopo網址如下http://www.peopo.org/nancyyang。
** 楊春吉老師是法律、房地產及生態講師,在台灣法律網的新聞疑義專欄,有很多法律及房地產知識,可以參考。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ategory_list&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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