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許虞哲繼續包庇蔡友才動手打股東 詐領訴訟費 損害全體股東利益
公民記者:朱水文
人民如何對行政之信賴?這不是官官相護甚麼是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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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相信政府部門所派任的董事及董事長會依信賴保護原則,讓參與股東會股東會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但議事規則並沒有准許董事長可以對股東進行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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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財政部長許虞哲依舊包庇蔡友才詐領訴訟費,損害全體股東權益,並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6、8、9條)。
2016年8月31日台財庫字第10500656090號函回復
二、臺端所陳內容本部前於105年4月22日以台財庫字第10501030720號函復在案(諒達)。嗣相同案情,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辦理。
行政程序法
第 1 條 為使 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第 6 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第 8 條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第 9 條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第 173 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歷年財政部對蔡友才傷害案的回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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