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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汙染管制修正,農田汙染源頭的工廠,管制標準竟放寬

2009/04/28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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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朱淑娟報導2009.4.27】土壤與地下水汙染整治法實施7年多,許多土壤、地下水管制標準、以及管制觀念已不合時宜,環保署打算大修。但今(27)日第一場針對農地管理的座談會,農委會就質疑環保署初擬的管制標準,不但未加嚴農地重金屬管制,還大幅放寬工業區管制標準,「沒有往前進、反而往後退」。

環保署則表示,這只是初擬的修正標準,未來還要再舉行多場座談會、公聽會廣徵民意。

(新聞來源:環境報導部落格,更多環境新聞請看http://shuchuan7.blogspot.com/)

 

農田汙染多數來自工業,工業區卻列最寬鬆的第三類

現行土壤管制標準,除食用作物農地另有較嚴管制標準外,其他地區的管制標準一體適用。環保署認為,農地、住宅區、工業區土壤汙染對民眾的危害風險不同,應分區管制較合理。

草案中將土壤管制分為三類,第一類「敏感地區」,包括農業區、飲用水水質保護區、生態保護區、國家公園等。第二類「一般地區」,包括住宅區、商業區、學校等不屬第一及第三類地區。第三類「特定區域工業區」,包括工業局編定工業區、科學工業區等。

如此分法非但觀念過於保守、也不符合台灣現況。台灣許多農地旁緊鄰工業區,工業汙染農田時有所聞,有些地區甚至灌排不分離,工廠將含重金屬廢水排入溝渠,農民再引用同一溝渠的水灌溉。過去環保署查獲的農地汙染案例,許多汙染行為人就是緊鄰的工廠。

因此,在無法釐清工業區與農田汙染關連性前,強行界定分區也未盡合理。更何況草案還將本是農田汙染源頭的工業區列為第三類,更令人難以接受。

農委會農糧署代表指出,放寬工業區管制,結果都是旁邊的農田被汙染。雲林縣代表今也表示,不只工業汙染農田,例如斗六市的璟美垃圾掩埋場緊鄰農田,最近發現地下水發臭、有泡沫,水稻長不大。環保署官員上周到現場採樣,幾乎已確定汙染源來自垃圾場。

環保署表示,土壤管制分區、分級、並以健康風險為依據是國際趨勢,管制值也考量經濟層面,如發現土壤遭受汙染,該付出多少時間、金錢去整治才合理,與管制標準有關。

工業區是「萬惡之首」,管制值卻大放寬

另外草案中的重金屬管制濃度,工業區也大幅放寬,最高還放寬三倍。鋅從2000mg/kg(毫克/每公斤)放寬到4500、銅從400放寬到 800、鎳從200放寬到600、鉻從250變750。鉛則從2000加嚴到1000、 汞從20到10。鎘、砷管制值不變。

農委會農糧署代表質疑,為什麼放寬這麼多?有些修正後的管制標準還比工業區背景值高,尤其銅、鋅,農政單位努力改善很久,包括肥料標準逐漸加嚴,環保署的做法沒有進步、還住後退。

資料顯示,曾被公告為控制或整治場址的農地近500公頃,彰化縣、 桃園縣佔最多,其中銅、鎳汙染比例最高,佔五成以上。其次是鋅、鉻。結果這四項重金屬管制值在草案中全數放寬。

環保署土基會執行秘書蔡鴻德表示,標準只是暫時提出,還有很多討論空間,但在訂標準時,要回想問題在那裏、如何解決、那些方法可以得到結論等等。關於銅、鋅,他說,「土地再利用的單位看法不同。」

土壤管制標準訂定應做「環境風險評估」

到目前為止,國內使用的土壤管制值都是參考國外標準,然而國外的標準未必適用於國內,因此在修訂管制標準前,應做環境風險評估,深入了解管制值高低對環境風險的多寡。

此外今天有單位建議,土壤管制也不一定非分三區不可,或許可參考芬蘭、法國等國做法只分敏感區、非敏感區。

另外建議環保署在考量人的健康風險之外,也應考量重金屬對作物生長的影響,因為有些重金屬或許對人體危害較小,但卻足以造成作物生長不良,損及農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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