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忠信教授表示北檢21日稱兆豐洗錢案遭遇四大困難全為推託敷衍之辭
公民記者:朱水文
成大教授許忠信在2016年9月23日在立法院表示,台北地檢署21日晚新聞稿所稱兆豐洗錢案遭遇四大困難全為推託敷衍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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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忠信反駁指出:
第一、北檢新聞稿第一點稱該案涉美國及巴拿馬,所以犯罪事證與涉案對象無資料可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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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一說法可以成立,豈非所有之跨國犯罪(包括洗錢)皆可逍遙法外。
第二、北檢新聞稿第二點稱該案未獲相關機關提供資料,一則因為資金流向海外,另則因為相關機關與外國政府簽有保密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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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相關機關呢?現在世界各國政府皆要求銀行不得藉保密合約掩飾犯罪與洗錢,我國何機關與何外國政府簽有保密合約涵蓋洗錢行為而要加以保密呢?許忠信指出,國際金融實務上即使客戶與銀行簽有保密合約,該保密義務亦將因公共利益之必要而構成例外,難道偵辦與防制洗錢不是公共利益所必需?
第三、北檢新聞稿第三點稱兆豐開戶資料皆在海外,所以北檢仍未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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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海外分行僅為國內總行之一部分,北檢若向總行調取其分行之相關帳戶與匯款資料,兆豐總行可以拒絕嗎?
第四、北檢新聞稿第四點稱巴拿馬分行之文件使用西班牙文所以其遭遇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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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北檢尚未取得相關文件,北檢如何知其乃使用西班牙文或一般國際金融實務所慣用之英文?又若真為西班牙文,法務部沒有通西文之人嗎?政府沒有通西文之人嗎?未能找通譯協助嗎?若此一說法可以成立,洗錢嫌疑人不是找義大利、羅馬尼亞、或希臘等分行即可輕易掩飾其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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