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學推動已18年,全國社區大學含原住民部落社大已從一所增至一百所,每年的學員數三十七萬人,顯示社區大學已成為成人學習的主要管道之一。社大的課程深入城市與鄉里,推動成人高等教育成就斐然,即便相較體制內大學也不遑多讓。但支撐社大發展的國家法令層次,除了2002年的終身學習法外,其他大都屬於行政命令,不足於充分支持社大新興的成人學習機制。
社區大學迄今仍面臨「制度落後」、「定位不明」、「缺乏建全政策環境」等困境,妨礙了社區大學的永續經營,這些「老問題」涉及中央到地方法治現況。近兩年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呼籲透過另立專法,賦予社區大學更為明確的法律地位,方是解決社區大學定位問題的「治本之道」。
中央政府應負較大責任的法制定位問題外,地方政府對於社區大學的永續亦常發生定位不明,以致社大業務無法順利運作的情形。諸如空間的整備與公共化、經費的寬列、社區大學審議會的設置、制度定位等,都急待法制回應。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為釐清社區大學的定位,研擬「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草案,並於2016年9月20日在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舉辦社大立法論壇,邀請吳思瑤等九位立法委員及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黃月麗司長參加,會議發言踴躍、反應熱烈,並得到立法委員與政府與會人員正面回應,期盼儘速立法,嘉惠社大廣大學員。
立法宗旨:
一、解決社區大學的發展瓶頸,提升社區大學在教育創新及社會改造的功能。
二、彰顯社區大學「解放知識、催生公民社會」的目標,確保其公共性及多元性發展。
三、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辦事項,營造社區大學優質健全的發展環境。
peopo公民記者chien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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