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談兆豐及樂陞案:應檢討預防機制
吳景欽談兆豐及樂陞案:應檢討預防機制
(記者章函/台北報導)
兆豐案及樂陞炒股案持續延燒,總統蔡英文指示司法機關要排除萬難,查明兆豐案有無涉及洗錢,行政院決定將前後任財政部長、金管會主委等6人移送監察院究責。10月9日(週日)下午三點快樂聯播網台北台FM89.3《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吳景欽以法學專業角度剖析各種案情發展,提出我國應趕緊檢討預防機制,才是重點!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反洗錢法」,被要求正式回覆與改善意見,兆豐卻特意敷衍,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處以罰款1.8億美元,折合台幣57億,是台灣金融史上最大的罰款案。吳景欽研判,兆豐案最後結果應是不起訴處分!第一,如果真的涉及到洗錢罪的話,美國調查機關就不是金融服務署而是FBI!他認為,洗錢犯罪不可能獨立存在,台灣的洗錢防治法,基本上洗錢是手段,重大犯罪才是追查的重點,包括美國也一樣,如果沒有找到前端的重大犯罪,是不可能處罰金融機構洗錢罪的。
吳景欽認為,重大犯罪光從帳戶是看不出來的,那些帳戶都是法人、人頭戶,要藉由這個人頭帳戶往上追這個錢怎麼來的很複雜,因為洗錢會繞好幾個國家,很難或根本找不到重大犯罪的證據。
第二,洗錢防治的基本權保障,就是客戶的隱私,那些帶回台灣的兆豐帳戶資料如果予以公開,不但涉及偵查不公開,還會讓犯罪嫌疑人設法湮滅證據,越多人看,對台灣越危險!
另外,有關兆豐前董事長蔡友才涉內線交易交保,吳景欽指出,蔡友才出脫股票時間應超過法定18小時以後,所以也不會以此被定罪。
樂陞炒股案,是市場信息說,有一家日資的「百尺竿頭數位娛樂有限公司」說要用高價公開收購樂陞的股票,最後卻違約,不履行公開收購的行為,造成很多投資散戶被套牢,吳景欽認為,這個案子比兆豐案更容易不起訴,因為金管會跟投審會有核准,等於是有公權力的主管機關替他背書!
對於一個5000萬資本的外資(百尺竿頭)要收購一個四十幾億的樂陞,投審會怎麼會通過?吳景欽指出,重點不是以小吃大的問題,而是它資金來源,問題是投審會和金管會的職權到哪裡?是否有認真審查?
投資人可否告國賠?吳景欽分析,求償的對象是樂陞跟百尺竿頭,而不是國家,投資股票也要負擔漲跌的風險,百尺竿頭跑掉了,樂陞是被收購的,股票變廢紙,告也沒有用!
兆豐案和樂陞炒股案是否成立特別背信罪?吳景欽指出,特別背信罪構成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而損害他人,要證明這點是很困難的,以兆豐案來講,美國因兆豐紐約有疏失而裁罰,但台灣沒有「過失」這個罪,而樂陞炒股案更有國家認證並對外公布,更找不到犯罪意圖,也不構成內線交易罪!
美國國會有聽證調查權,有人建議把監察院的調查權移給立法院,才能有效監督行政權。吳景欽表示,監察院是憲法機關,修憲門檻太高,但事實上,在某種程度,我國也賦予立法院有調閱權,但行政機關會以監察院才有調查權而拒絕,立委本身也不夠專業,沒有展現智慧跟能力,怎能賦予權力?監察院又不太讓大家信任,到頭來變成行政院自己找,但他找的可能就是要被檢討的,自己人查自己人,最後結論就是「重大疏失」這四個字,懲處一下就結束了!吳景欽表示,無法以刑法嚇阻這些犯罪行為,應趕緊去檢討預防機制的問題,才是重點!更多精彩內容歡迎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收聽(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zh-hant/broadc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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