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婚姻
公民記者 張讚國 高從霖 台北報導
婚姻,在世界許多國家,都是人生大事。不過,結不結婚,或跟誰結婚,往往是個人的選擇,公衆没有太多可以干涉的地方。如果婚姻是两情相悦的一種結合,對象好壊或如何判斷,其實並不重要,尤其是别人的婚姻,除了祝福,外人没有道理插手或詛咒。
在台灣,從不同遊行和示威看,誰可以結婚,顯然不是私事,而是衆人之事。一方面,主張婚姻平權的個人和團體走上街頭,訴求的是社會的接納與法律的保障;另一方面,反對同志結婚的個人與團體同様走上街頭,要求的是社會的排斥和法律的限制。雙方争執的,無疑是婚姻的形式和内容,把衝突提升到群體仲裁的層面,婚姻也就失去個人自主的意義。一旦别人的婚姻成為社會問題,所有的人便都是第三者了。
不管異性或同性,婚姻不應强求,别人的婚姻更不該是自己價值取捨的後果。婚姻的尊嚴和家庭的成敗,無關生理差異、教育程度或宗教信仰,都必須由當事人共同維護與承擔。台灣既然是一個自由平等的社會,成年男女如何看待婚姻,其他人大可不必操心,更不必以全民之力為他們安排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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