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中國以強迫失蹤打壓人權捍衛者 國家安全不是藉口
公民記者:朱水文
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及巴卡爾索女士(亞洲反非自願失蹤聯盟秘書長)、林淑雅教授(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理事長)、札西慈仁(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等於2016年12月11日上午9時在褔華飯店百合廳召開記者會,抗議中國以強迫失蹤打壓人權捍衛者,呼籲[國家安全不是藉口]。
自2015年7月起,中國當局秘密拘押多名人權律師,部分在押者至今不能與外界聯絡,包括家屬及律師。近日又有一名人權律師江天勇及數名人權捍衛者,包括《民生觀察》劉飛躍、《六四天網》黃蜀,遭當局拘捕下落不明或遭秘密關押。
習近平「依法治國」之下的「合法」強迫失踪:
2011年中東「茉莉花革命」引發中國各地民間集體抗議行動之後,中國政府於2012年修改《刑事訴訟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恐怖主義」等犯罪,可對涉嫌人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並可不通知家屬,亦不准會見律師,秘密關押長達一年以上。
根據曾被指定監居人士報導,在秘密關押期間,被失踪人員遭到各種肉體、情緒和心理上的酷刑或其他虐待,有些人被迫「認罪」並以官方電視頻道公開插放「認罪」畫面,然後才被移送司法系統起訴、定罪、判刑。
有些被失踪人士雖被交保釋放,但仍長期失去自由,甚至繼續處於失踪狀態。
近期,這種「依法強迫失踪」的手段,更被地方公安機關違法濫用,導致許多僅因輕罪被捕的基層維權人士也被冠上「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名義而被失踪。
【案例】
近期被失踪案例:江天勇、劉飛躍、黃琦
• 709案件:
1.至今無法和律師會見(官方片面解除當事人委託的律師,或另聘其他律師):李和平、王全章、謝燕益、李春富
2.取保後繼續失踪的:王宇、包龍軍、勾洪國、翟岩民、幸清賢、唐志順、趙威。
•其他:
1.失踪逾一年:趙素利(政治犯秦永敏的妻子)
2.西藏、新疆等少數民族地區:例如失踪逾20年的竹世班禪喇嘛更登確吉尼瑪,
以及西藏2008年、新疆2009年抗暴後的失踪案例。
近期強迫失踪案例:江天勇律師
1971年出生於河南省羅山縣, 1995年從湖南長沙水利電力師範學院(現長沙大學)漢語吉文學教育專業畢業後,在鄭州任中學語文教師。2001年取得律師資格,2004年開始在北京高博陸華律師事務所執業。
江律師長期參與維權行動,包括乙型肝炎和愛滋病帶菌者維權、法輪工個案、北京律協直選等,也因此一直被監控、騷擾和威脅。2006年開始,每年年檢和續取其律師執照均遇到問題。2008年,遭停牌兩個月才獲發還執照。2009年7月律師證被北京市司法局註銷後一直未獲發還。其後曾任職北京愛知行研究所。
2011年2月19日,中國茉莉花事件發生前夕,江天勇律師被警方逮捕,至4月20日才獲釋。2012年5月3日 江律師前往北京市朝陽醫院試固探望正在住院的法律維權人士陳光誠,結果被北京海澱區的國保帶走。在一所酒店裡拘押約9小時後,次日凌晨被釋放回家。期間,他受到固保的殘酷毆打,造成左耳穿孔,右耳聽力下降,受傷初期也不讓看病。之後一度被軟禁在家,現時被監控。
2012年7月,對華援助協會向江天勇律師頒發2012年度「捍衛宗教自由和法治勇氣獎」
2014年3月,江天勇探訪黑龍江建三江黑監獄,遭到員警拘留和毆打,致八根肋骨骨折。
江天勇與西藏
2008 拉薩「3. 14」抗暴事件後,江天勇與滕彪等律師共同發起《我們願為藏民提供法律援助的公開信》。兩人因此道註銷律師執業證。
2009 江天勇與李方平律師先後為普布次仁仁波切、久美喇嘛冤案辯護。久美喇嘛被關押半年後無罪釋放;普布次仁仁波切罪名減輕,2016年刑滿出獄。
2011 江天勇與滕彪律師,在作家王力雄主持下,突破政治禁忌、網路封鎖,和達賴喇嘛網上對話。見紀錄片《對話»,黃牛田電影,2011。YouTube: httoS://WWW.voutube.com/watch?v=W9WKb-KChKw
聯合國對於強迫失蹤的定義是:“違反其本人的意願而予以逮捕、拘留或綁架,或剝奪他們的自由,隨後又拒絕透露有關人員的命運或下落,或拒絕承認剝奪了他們的自由,結果將這些人置於法律保護之外。《公約》強調,這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
聯合國文件還指出,即便沒有簽署和批准該《公約》,強迫失蹤行為也構成對諸多國際文書所規定禁令的違反,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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