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應蔡英文總統人民的司法「多元聲音,全民參與」北社等社團舉辦司法改革論壇
公民記者:朱水文
台灣北社、台灣社、台灣客社、凱達格蘭基金會,於2016年12年11日下午在台灣國會館共同舉辦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期待」論壇,有百位民眾參與,陳繼盛資政全程凝聽。對於總統蔡英文2016年11月25日主持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需要更多不同領域專業人士參與、建立屬於人民的司法以及用「多元聲音,全民參與」的方式來推動改革。論壇由北社社長張葉森醫師主持,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會長鄭文龍、台灣社副社長余文儀醫師、台灣中社社長林恆立醫師以及北社理事黃帝穎律師發表其看法。
鄭文龍律師表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人選,需對司法各項議題活動舉辦熟悉的人來辦理。
台灣陪審團協會與台北市政府民政局於2016年12月17日至18日 在中山區公所合辦陪審模擬法庭。
針對司法改革,台灣陪審團協會提出十點建言,希望台灣司法走向民主化。
(一)司法民主化:1、設陪審團審判制度。不論刑案、民案,尤其是與政府的訴訟,包括現行的行政訴訟, 在當事人請求及一定的法定條件下,都可採陪審團審判。2、採民選法官、檢察長制度。
(二)司法一元化:1、整併最高法院。將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官及公懲會,全部整併為最高法院。2、廢各級行政法院。3、最高法院行言詞辯論。4、違憲審查普遍化,採個案判決制。廢抽象集中審查制度。
(三)落實「對抗式訴訟制度」:1、法官絕對中立。2、檢察官負完全的舉証責任。3、律師有適度的調查權。4、落實證據法則。5、採起訴狀一本主義。法官不看卷證,不會有預斷,要中立。
(四)法學教育改革:1、廢大學法律系,改設學士後法學院。2、3年課程設計,重訴訟實務學習。3、注重「公正審判制度」的學習及研究。
(五)法官制度的改革:1、廢法官考試制度。2、一半法官來自「民選」。3、另一半法官,來自優秀律師推甄。
(六)檢察制度改革:1、檢察長民選。2、二重訴訟禁止。無罪判決,檢察官無上訴權。3、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權,應受限制,考慮參考美國與日本設大陪審團制度或檢察審查會制度。
(七)設簡易案件速審法庭:1、設速審法庭,刑期在二個月以下案件,可當日審結。2、被告權利告知應詳實、明確。
3、設輪值律師制度,讓被逮捕被告皆能受輪值律師協助,確保被告權利。
(八)民事訴訟裁判費修正:1、取消民事訴訟裁判費依比例收費。2、採固定級距收費,每審級之上限為一萬元。
(九)廢除非常上訴,擴大再審適用範圍:1、廢除非常上訴機制。2、將非常上訴的救濟功能納入再審。
(十)引進外力監督法官與檢察官,由非法律人進行監督與評鑑:1、法庭運作公開透明化,除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外,應開放電視或網路直播。2、落實法官評鑑與檢察官評鑑制度。
3、評鑑成員排除正在執業的訴訟律師,避免執業律師藉評鑑影響或干涉或帶給法官、檢察官壓力,威脅法官、檢察官辦案的公正性。
黃帝穎律師表示也認同鄭文龍律師的看法。
余文儀台灣社副社長表示[司法改革全民有責]
一、立法強制各組司法人員比照公職人員財產公開,來源交代,並酌情提高待遇(含房舍),保障各項福利。
二、全面清理積壓之法案,限期提出延滯真正原因,限期清理。
三、建立真有權限的司法人員獎懲機構,或由另一獨立超然機構職司。
四、定期公告不符社會人民期待的審判案例,交付客觀民調及專業司法評鑑委員會評鑑。
五、建立現有司法人員進修辦法,以增長法學社會為專業。並宜採專業分工、科技網路犯罪、刑事、民事、專利法、反社會、國際事務......等。
六、研議延長法律學系的在學年限,至少到6年以上,以提高司法專業的養成教育期限,期能大幅度提高程度。
七、法官任用制度宜全面檢討,應用公正法學團體推薦具有學養聲望、道德、品性良好、學經歷充足(至少10....15年)之法律人(檢察官、律師、法學學者),經國會公聽會通過後任用之並定期評鑑,以提高審判之品質及公信力。
八、考慮各級審判建立司法陪審團(Jury)制度,經專業訓練過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參與審判。
九、司法人員的國家考試宜減少思想意識形態的成分。
司法改革如能成功,配合行政改革,立法提升品質效率,有助將台灣推向理想三權分立的現代民主政治。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