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法修法請全面落實文化公民權
公民記者:朱水文
新修正文化資展保存法相關子法(草案)說明座談會第三場,於2017年02月08日在台北市新生南路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舉行,
文資法公民行動陣線也於上午九點半招開記者會主張:
一、中央及各縣、市「文資審議委員會」應納入多元領域與公民代表
為落實公民參與權,我們要求,一般民眾或團體提報的文資案,自列冊程序的現勘開始,即應納入提報人所推薦之相關領域專家,作為文化公民代表,並視為各次現勘、列冊審查會及後續文資審議大會之當然委員,以確保提報人之權益。
同時,現行文資審議委員會之組成(9-21人),普遍太過仰賴建築、文資等實務型專業,少有擅於文化分析或歷史辯證的文化、歷史、社會領域之委員,亦毫無性別比例規定,使得文資審議品質長期為世人所詬病。我們認為,未來除了公部門應該自行調整遴選標準外,也應採開放
遴選方式納入更多元的觀點與經驗,增添文化資產保存論述的豐富度。
二、文資審查與審議程序應「全面」、「全程」開放透明,接受監督
提報人和申請人,皆應具備於文資列冊審查及審議大會充分發言的權利。列冊審查和文資審議過程中,主管機關應將各次會勘與審議日期及相關資料,事先公開上網。各項會議與討論過程,亦全程公開,並提供錄影與網路直播,讓一切程序公開透明。
同時,面對目前審查與審議程序仍漏洞百出、充滿行政上下其手空間的問題,文資局應廣邀民間團體,以「前車之鑑」來制定子法,以減少法令執行上的弊端。
三、充分公開所有文件資訊
請文資局帶領各地文化局,效法UNESCO世界遺產中心的文檔開放性與資源共享做法,充分公開相關文資基礎調查與會議程序資料,包含:各次列冊審查和文資審議會議資料、會議記錄與錄影、調查研究、管理維護計畫、修復再利用計畫及相關規劃設計案。充分公開文件資料,短期可立即有效降低文先資產知識門檻,立刻增加文化公民參與機會;長期則可促進台灣各領域專業長才多元投入文化資產領域,耕耘出更璀燦的未來篇章。
四、儘速規劃「母法」修訂時程
2005年之前的《文化資產保存法) ,曾經賦予非所有權人「指定申請權」提報之後郎可進入文資審議程序。2005年修法,改為僅有「提報建議權」提報之後僅能止於列冊追蹤階段,公民也自此失去了對於主管機關的行政處分不滿意的「訴願權」及「公民訴訟權」等法律上的實質權利。因此,請文資局(盡速規劃文資法母法修訂時程,儘速啟動下一版本修法,落實「普遍平等之參與權」返還原本就屬於公民所有的「指定申請權」、「訴願權」和「公民訴訟權」!
【文化慘案】2016燒毀老農、 彰化文資慘案、嘉義公車票亭
新修正文化資展保存法相關子法(草案)說明座談會第四場,將於2017年02月15日星期三在花蓮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藝沙龍( 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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