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監察院的存在感-從司改國是會議說起]綠色鬥陣之友會舉辦座談會 陳師孟兩度哽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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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朱水文

2017年03月05日下午綠色鬥陣之友會舉辦「找回監察院的存在感-從司改國是會議說起」座談,陳師孟、凱達格蘭學校校長金恆煒、律師黃帝穎等人與談,民眾踴躍參與。

陳師孟表示,司法官在國民黨執政期間辦綠不辦藍,至今繼續護航國民黨黨產爭議,現行〈憲法〉99條: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本憲法...之規定」,監察院的職權行使並不限於行政院的狹義公務員,而幾乎涵蓋全體公職人員,只除了民選的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本身。對不肖考試委員可以逼其就範、對不肖司法人員尤其可以迎頭痛擊。

陳師孟另提到過往監察院的事蹟,陳水扁擔任總統時提名監察委員,被國民黨多數立法委員否決,造成監察院幾乎停擺,只剩司機發動汽車引擎

另細數王建煊在2008年馬英九提名擔任監察院院長後,有多次爭議言行,2014年7月,王建煊卸任前表示:「監察院是殘害忠良院,此時不廢更待何時」。

2009年12月,批公務員裡一大堆笨蛋,藉口一堆,卻不會解決問題。

2010年1月,指「我們漢人來了之後,我們很聰明,我們人多,現在讓他們(原住民)處於弱勢階層。」

2010年8月,在辦公室談新書,比手畫腳大談性愛。

2010年12月,批大學生打工,是賤賣人生的黃金時間,實在是笨死了。 

2011年5月,外面有人認為監察院提糾正案太頻繁,監委別提太多糾正案。

2011年10月,上班時間在監院禮堂幫友人證婚,支使工友布置場地。

2012年3月,在院會與監委互槓,王批監委「該做的都不做」,當場引起部份監委與王激辯,最後監委憤怒離席。

2012年5月,出版的新書《公平正義何處尋?》批評女性喜歡穿高跟鞋、隆乳、愛瘦是「不公不義的行為」。

2012年9月,發表馬英九總統的歷史定位是「無能」的文章。

2013年9月,爆發九月政爭,批評「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圓融協商,堪稱罪魁禍首,早就該辭職下台,以謝黨國。」

2013年11月,出席凱達格蘭大道「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遊行,反對多元成家草案,批「我們反對任何足以破壞我們家庭、婚姻制度的任何的修法。」12月出席南華大學演講,批評多元成家議題只是「部分民眾趕時髦,以人權為由,提出同性也能在一起的訴求」,並說「來自單親家庭的犯罪率比較高。」

2014年3月,對於衝進立法院、參與反黑箱反服貿太陽花學運的年輕學生們表達:我們要說「神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並不曉得」,立法院動輒打架、霸占發言台,透過媒體渲染,讓年輕學生有樣學樣,被政客利用而不自知,更沉重的說,「年輕朋友,這樣你們會有未來嗎?」

2014年7月,卸任前表示:「監察院是殘害忠良院,此時不廢更待何時」。

廢除監察院前應滿足三個條件,他接著哽咽指出,台灣應立「除詬法」,將迫害陳水扁郭瑤琪等綠營政務官的法官與檢察官趕出司法體系,「如果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真的死不瞑目」,如同東德政府倒台後,很多不肖的檢察官、法官都被趕出,終身不能錄用,日本在台統治期間剔除不肖公務人員,永遠不錄用第二個條件為建立「陪審制,以陪審員的同理心代替法官的自由心證;最後是「法官由民選產生,取代由政府篩選;當司法成為健康的體制,監察院也可廢除。

監察權是對公務人員「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可以提出糾舉與彈劾,不論是失職或違法,本來都各有管轄的機制:一般公務員違法,當然屬於司法權的行使範圈,與百姓同樣應移送檢調與法院;而公務員失職,則是由其隸屬的單位主管負起導正處分的責任,官僚體制講究層層節制一從股長、科長到部長、院長一就是為了內部監控,所以也非乏人可管。因此就一般公務員而言,維護官箴其實不勞另設一個高高在上的監察權。

台灣司法的詬病!?

「在台灣過去半個多世紀,司法受到主政者宰制霸凌,就是中國國民黨得以遂行專制統治的主因。在兩蔣時代對異議者的軍法審判固不必說,即使進入廿一世紀,司法繼續扮演中國國民黨的幫兇、甚至打手角色,一些惡檢與惡法官借「獨立辦案」為名、以「自由心證」為辭,一方面構陷追殺阿扁與扁朝政務宮,另一方面為馬英九從台北市長以來的不法極力脫罪,甚至到政權已三度輪替的今天,還想為不當黨產護航,效忠、特定的意識型態、服務特定的政黨利益。司法最後防線一旦潰堤,社會公義必遭踐踏,所以新政府要想落實轉型正義,司法除垢、恐龍退場,絕對是首要之務。

三年前國民黨還把持立法院之際,在行使監委同意權的案子上,剔除了馬英九提名的11人,留下小英政府可以即刻補提名的空間,成為割除司法癌細胞的契機。小英總統若能賦予這批監察院新血「不打蒼蠅、三分打老虎、七分打恐龍」的任務,在所剩任期之內實現「司法河清」的理想境界,這應是一位以國家與人民為念的領袖,能對台灣所做的最大貢獻。

黨國教育存在司法體系有多少?黃帝穎律師拿出看板,羅列司法官政黨人數表。

黃帝穎律師另舉出苗栗大浦案及國民黨產案兩個案子,法官卻成為國民黨的律師,為國民黨找出理由護航!

黃帝穎表示我國應朝三權分立的憲改方向努力。在制憲或修憲前,監察院仍存在,還是有憲政機關的功能,基於「資源回收」及不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仍要求監察委員履行監督政府的功能,尤其是針對違法濫權的司法人員為糾彈。釋字632號、監察院應公開透明,以及究責司法政治辦案等問題。

陳師孟另於文稿表示,1748年法國孟德斯鳩(Montesquieu)的《法意〉一書,美國幾位開國元勳在1787年的「制憲大會」將之寫入全世界第一部成文憲法中,推動立憲最力的「聯邦論者」三傑之一的麥迪遜(JamesMadison) ,對三權分立清楚闡述:「若把立法、行政、司法所包含的權力全部託付在相同的手中,不管這是一個人、少數人、或許多人,也不論是世襲的、自封的、或民選的,都大可就此宣稱這是暴政的定義」。可知權力分立的用意更是要防範合法產生的暴政或民選的獨裁,就像當年納粹黨的希特勒也是民選產生,唯其所有權力一把抓,以元首之姿霸凌議會與法院,結果為惡造孽遠遠超過世襲的沙皇或天皇。

以美國的三權架構為例,行政首長、國會議員、甚至部份檢警司法人員都是民選產生,讓各自有獨立運作的民意基礎與權力來源;行政與立法在法案與預算上站在對立面是常態,而高階司法人事如大法官或聯邦法官,需經行政提名與立法同意,讓司法不能高高在上、無拘無束;但司法部門又虎視耽耽監督前二者,官員、議員犯法與庶民同罪之外,司法者更以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自居,若立法者制定惡法或主政者執行惡法,別想越過獨立審判的雷池。美國新任的強人總統川普剛上台,企圖簽署一連串的「總統行政命令」來實踐競選政見,卻被幾位聯邦法官連續以「違憲」打了回票,這些法官的任命都要經過總統的,但不會因此放水,由此充分展示三權分立制的制衡作用,特別是司法的獨立超然。

政府要依法來治理人民,首先當然要「有」法,其次要「執」法,最後是「釋」法。也就是說,政府必須先有權訂定法律,讓人民有所依循;其次政府要有權執行法律,對人民的管理於法有據;最後政府要有權詮釋法律、判定法律適用與否,據以對人民做出公平的裁罰或救濟。

依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第83條),考試權「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棒、升遷、保障、褒獎、撫帥、退休、養老等事項」;至於(第90條)監察權,是要「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考試與監察兩權有一個共同的特性那就是這兩權都以廣義的「公務人員」為行使對象,而與一般非任公職的人民風馬牛不相及。考試是遴選公務員的程序,監察是處置公務員怠忽職守的機制,這些或許有助於公務員的素質與公家機關的效率,但對促進民主法治的實現,似乎無濟於事。

考試權,這本是沿襲中國的科舉制度而來,在古代政府官員多被皇親國戚、世家大族所壟斷,造成「近親繁殖」的惡性循環。因此由國家考試產生的「士大夫」階層,打破門第之限、促進公平競爭,確有提高官員素質、政府效能、與提升社會讀書風氣的作用;然而科舉更有黑睹的一面,自古以來,科舉也是一種政府攏絡、控制、甚至奴位讀書人的手段,因為任官需先經過統治者的篩選過濾,使大部分讀書人為求及第,思想漸被狹隘的儒家「君君臣臣」或「士為知己者死」所束縛,無論是眼界氣度、自主創造、獨立思考都被大大侷限。

國民黨政府自中國大陸潰逃至台灣,老蔣假借實施憲政,把考試任官制度做為鞏固統治權的工具性質具體的做法有二:

一、國家考試以「分省定額」規定,保障外省族群的錄取名額,用「全中國」總人口做基數,訂定各省考生錄取上限,於是在台灣只占人口15%的「外省人」分配到98%以上的名額,而占85%的「本省人」只能競爭不到2%的名額,本省籍考生形同背負「原罪」即使分數較高,仍可能慘遭淘汰,如此蓄意造成公務體系「黨國一體」的族群結構,方便「外來少數」統治「本土多數」。

二、「甲等特考」考試通過者直接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實際職位包括「簡任專門委員」、「簡任視察」等,這是蔣家父子侵犯智慧財產權,主要是為了一群在政府機關佔高職等缺、卻又不具高考資格的外省權貴子女,甲等特考是這批「黑官」漂白的大澡缸。這種考試因人設科,量身打造,時常是一人一科的同額考試,雖有面試及論文審查,但這兩項完全由高層內定的審查者控制,被寵稱「假考」。「台版太子黨」甲考生紅榜包括馬英九宋楚瑜蔣孝嚴錢復李慶珠徐立德毛治國胡志強黎昌意等等,取得任官資格。此項考試已廢除。

另有一些善於迎合統治者的「台籍」人士,包括最近頗受囑目的伍錦霖,當初受惠於甲考、終至被「系出同門」的馬英九任命為考試院長。另一位曾擔任考試院考選部次長等職,支持郝龍斌參選國民黨主席的陳庚金公開鼓動公務員「能撈就撈、能混則混,拖垮(新)政府」。

科舉考試的原意是在防止特權把持政府,在中國國民黨蔣氏父子操控之下,考試權反而成了特權治國的溫床。即便甲等特考在李登輝總統時代已經廢止,但多年來由國家考試「遴選」出來的一般公務人員,尤其是目前的退休一族,不但不是棟樑之材,反倒大多是台灣社會最保守反動的一群,以「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為代表,針對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的議題,就說「不能有針對性的改革」;對於取消18%優利存款制度,就說要「嚴格遵守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其中心思想以「既得利益」取代「忠黨愛國」。日前因為小英總統執政重點工程的「年金改革」涉及考試院的執掌,這兩人逮到機會,對新政府「年改政策」公然表示不買帳。

考試權是走入歷史的時候了,如果不能靠修憲讓它「摔死」至少也應該逐步刪光預算讓它「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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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人心

發揮監察院真正功能對失職或違法之公務員進行彈劾

1

加入時間: 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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