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國外仍可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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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逾半年以來,沒有投保勞保、軍保、公教保險等保險的民眾,按時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年滿65歲時,就可獲得國民年金保險相關給付保障。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國民年金保險開辦之後,仍有部份民眾針對旅居國外的身分,是否符合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資格,仍有疑義,她表示,只要在台灣設有戶籍,且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資格的民眾,不論是否在台灣居住,仍可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國民年金保險去年101日開辦,年滿25歲至65歲,且無勞保、公保等其他保險的國民,都屬於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每月保費約674元,每兩個月由勞保局開單通知繳納。

  

 

隨著報稅季節來臨,許多旅居國外的民眾,返台處理稅務時,發現收到勞保局開設的國民年金保費帳單,正疑惑是否需要繳交保費,未來否會因為旅居國外喪失領取國民年金給付的資格?

  林由敏表示,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長期居住在國外的民眾,只要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並且沒有參加勞保、軍保、公教保險等民眾,都是國民年金保險的保險對象。

  

值得注意的是,戶籍法規定,出境兩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也就是民眾一旦超過兩年沒有持台灣護照入境而被遷出戶籍(並非解除國籍),在遷出戶籍期間就不屬於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勞保局會主動退保。

  至於旅居國外的民眾擔心,即使繳了保費,符合65歲請領年齡時,還能領到給付嗎?只要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發生重度以上身障或死亡事故,即使人在國外,仍可以申請國保相關給付。不僅如此,只要是曾經繳過國民年金保費,有國保年資的民眾,就算 65 歲時在台灣已經沒有戶籍了、甚至即使已經不是本國國民,仍可向勞保局申請老年年金給付,按月領到死亡當月為止。  

 

 

林由敏建議,國民年金保險主要是讓沒有勞保、軍保、公保的民眾,65歲退休前繳交保費,等到邁入老年生活時,每個月可以獲得基本的生活津貼,讓晚年生活得到基本的保障。民眾應該把握這項基礎保險,趁早投保累積投保年資,晚年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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