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朱水文
馬英九因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件,經柯建銘於2013 年10月3 日提起自訴,於2017年3 月28日宣判被告馬英九無罪。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嚴守無罪推定原則,要求自訴人對被告之教唆犯嫌負起舉證責任,如果無法證明到毫無合理懷疑之程度,自應諭知被告無罪。
柯建銘的律師曾勁元表示,很訝異!完全無法接受,一定上訴到底。
柯建銘立委在立法院民進黨團會議室由曾勁元及陳一銘律師陪同下表示繼續[上訴到底大悲無淚]。
這件自訴案件繼續拖下去!有待下回分解!?
台北地方法院於2014年6 月11日以2013年度自字第61號裁定駁回後,自訴人不服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認被告在職期間不得進行起訴、審判,故以2014年度抗字第620 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待被告卸職後依序進行準備及審理程序,經審理及合議庭評議後,2017年03月28日宣告馬英九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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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誰開的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