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 阿Ben的說法
緣由:報導「公民記者 阿Ben的說法」
時間:106年4月15日(六)
地點:台北
音樂: 創用CC BY 桃園大溪橋頭 黃老師
古典吉他獨奏版 0987-182214
參考資料:
口白:
在 2017年公民新聞研討會中
列有 四大項議題 包含
回顧與省思-台灣公民新聞的十年發展
公民新聞與 公民記者
社區、學校、非營利組織的公民新聞及
台灣公民新聞的未來 10 年等
其中有關 公民與公民記者的界線
洪素珠女士事件等二子項議題
我們來聽聽 參加與談的
公民記者 阿Ben的說法
在台灣的 專門職業技術 行業別中
有所謂的 律師 醫師
會計師及 各類科技師
但卻沒有一個 行業別 叫作記者
記者 一般是指 在商業的
新聞媒體工作的 記者而言
而公民記者 更不是一個行業別
也不屬於任何的 商業新聞媒體
是個獨立的 新聞報導者
但其依據 2011年
司法院大法官 689號釋憲函
認定 公民記者之 採訪權
內容為 新聞自由所保障之 新聞採訪自由
並非僅保障 隸屬於新聞機構之
新聞記者之 採訪行為 也就是 保障 一般人
為提供 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 社會大眾
或為促進 公共事務討論
以監督政府 而從事之 新聞採訪行為
所以 只要是公民
就可以擔任 公民記者
公民記者 也具備公民的身份
二者是 沒有界線的
洪素珠 女士事件
我認為 商業媒體 為特定的目的
炒作的成份 較大
我個人與洪素珠 接觸多次 也採訪過她
她相關的言論或許 有許多人有不同的看法
但是 我覺得都仍在 言論自由的 範圍內
她的許多政治論點 幾年前就一直再提
大家一點 也不感覺意外
但突然在一次的 連續假期中
大概商業媒體 沒有新聞 在炒作下
洪素珠女士突然 變成了 全國性議題
才是 讓我感到 意外的
接著她在PeoPo 被停權
有關 民政府報導 被刪除
我覺得 如果再重新檢視
她並沒有違反
PeoPo新聞平台 15條的 自律公約
況且當時 商業媒體
炒作她的相關的 言論報導
也不是在 PeoPo新聞平台上 發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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