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引水工程應審慎評估 環保署應積極推動重大環評案件聽證程序
公民記者:朱水文
2017年06月08日上午環保署前,台中市后里區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生態學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守護神岡自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 環保署應積極推動重大環評案件聽證程序。后里地區農民一大早包車北上參與範疇界定會議。
此件跨域引水工程,除涉及大台中地區民生用水、工業用水以及農民所關切之農業灌溉用水,其埋管之路徑、施工強度、有無通過地質敏感區位尚未明確,而大甲溪上游淤積下游淘空等根本性問題亦無從解決,如何因應強震、豪雨或風災時等環境災害,將嚴重挑戰該輸水工程能否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以及其開發之正當必要性。
而因上開種種問題,已嚴重、直接影響眾多人民之居住生活品質、用水等權利,且其利害關係複雜,雖然環境影響評估法並未有舉行聽證程序之規定,但行政機關仍得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07條第2款之規定,針對重大爭議問題,跨域引水輸水工程,舉行公開聽證審慎評估,才能真正樹立審理重大環評案件公共參與的新典範
由經濟部水利署於2006年起主導辦理之「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開發計畫,依當時開發計畫目的是為穩定供應大台中地區用水,因此,提出以「跨域引水工程」解決民國110年之大台中地區用水需求。此案於2010年以有條件通過一階環評審查結論,嗣後因未考量採開挖隧道取水穿越地質極度不穩定之斷層地帶已有重大影響環境之虞、且未提出確保農民灌溉用水之具體計畫等原因,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11年度訴字第1162號判決撤銷。經濟部水利署主動依法院判決之意旨,現進入二階環評審查程序。
經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呂旺基律師表示,原來的撤銷環評判決有明確指出本案工程應該確保農民灌溉用水之具體計畫。農民過往在用水上很容易被犧牲,政府為了保障后里中科等工業用水之穩定,常遇到枯水季時農業用水老是被調撥,農民永遠都是被犧牲的那一塊,所以農民這邊要求政府一定要有明確的承諾,要求水權的優先順序要明定,並且白紙黑字來規範,且有提供相關設備可以確保農業用水的噸數,避免水利署口頭只為了施工的時候沒人抗議而應允,等到施工後,再來雙手一攤莫可奈何。且就此次的環境影響說明書第9頁之數據資料,120年大台中地區公共用水量為每日175.2萬噸,但是如果認真去對環境影響說明書所引用的參考資料:台灣中部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數字卻對不起來?這是不是有模糊帳的嫌疑?而且依據前面這個計畫,他告訴我們生活用水量因為人口負成長及漏水率的改善是減少的。但是對工業用水的成長卻是大幅度的高估?預測的憑據何在?是否會失真?這中間都有很多應該審慎檢視之處。
而之前提出此案環評訴訟的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顧問張豐年醫師於本次環評程序也特別北上,表達對於台灣新政府在面對環境治理水資源的關切,張醫師表示,新政府在2017年之3月裡突然宣佈將耗資8800億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而這過程僅舉辦單面向的公聽會,未有學界專家、工程實務、政府共同就台灣的水資源問題及解決方式進行雙向溝通之聽證以化解社會疑慮,淪為各縣市政府搶錢之大戰,迄今未息。而有關國內之水資源環境,事實上只要用心觀察,不難發現已出現二大危機,其一,建大壩後產生嚴重之上淤下淘;其二、遍築堤後河道失卻自動擺盪機制,而致整流域土砂輸移嚴重失衡,災害橫生。故在進行聯合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前,建議應該整體就水資源及相關工程進行具雙向溝通實質效益之聽證程序,取代舊有官僚思維水利工程之不當開發,此大安大甲聯合輸水工程建議先不要直接納入前瞻建設內。
而前來聲援之地球公民基金會吳其融專員表示:「過去參與台中區域計畫的審議過程,得知目前的台中產業用水缺口約3萬噸(依據2016.3.28台中市政府與水利署會談結果),十年後的產業用水以及生活用水推估6萬公頃,但目前已進行福田再生水示範案將提供每日13萬噸的再生水,水湳再生水則有每日1萬噸以及文山水資源中心每日0.5萬噸,文山水資源中心每日處理生活污水約為2.9萬噸,若能提高回收率,將有接近16萬噸的再生水。」中部水資源長期的問題在農業用水被長期調撥,而不是聯合運用後,再使更大量的農業用水調撥,吳其融認為,重點在水資源的使用正義問題,支持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聽證程序的要求,聽證程序啟動同時,並持續每年投資8億,改善老舊管線640公里,將可改善台中市漏水率6.42%,將有9萬噸漏掉的自來水可供利用,水利署若有水資源需求,可借貸經費給自來水公司,協助加速漏水率改善進程。
吳其融重申,地球公民基金會對水資源的立場,是將原本「開發為主」的水資源管理模式,調整為「管理為主」,從漏水率、污染水資源改善回收再利用、地下水位透明收支帳以及水資源的民眾參與作起,大安大甲溪聯合運用輸水工程進入二階,揭示著台灣水資源的管理有機會進入更細緻的民眾參與,希望水利署審慎評估到底是否能調整開發導向的水資源開發計畫,坐下與民眾談論整體水資源管理利用的永續未來。
台灣生態學會理事長楊國禎表示,目前開發單位只是為了跑完程序而送入二階環評,應先辦理聽證程序才能把問題釐清,已通盤檢討開發案,避免再犯和一階環評同樣的錯誤。
后里在地居民許金水表示,此次開發案雖說是要提供給農民,但水是要給工業用的,堅決反對本開發案搶農民的水給工廠用的做法。而后里公館里馮詠懷里長表示,支持為了農民好的開發案,但本開發案實際是利用農民名義,把水給工業用,希望開發單位可以再審慎評估考慮。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郭鴻儀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7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得舉行聽證。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理由意旨,如果案件涉及重要公益之達成、且嚴重、直接影響眾多人民之基本權利、並其因利害關係複雜、容易產生紛爭,為促使人民積極參與,建立共識,以提高人民接受度,此時主管機關應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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