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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朝時期六堆客家首領等怎麼焚搶殺害壓迫閩人?還原屏東平原開史的真相吧!

2009/06/03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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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還原屏東平原開發史的真相

一、歷史學者不敢落筆得罪客家族群、客家文化工作者不勇於承認先賢的歷史過錯。
二、屏東縣誌隻字未題。
三、縣史、客家鄉土誌扭曲史實,掩飾六堆惡行,誣指閩人林萬掌為亂源。
四、在清朝客家六堆勢力在保護哪個家、哪個國?
五、在屏東平原的開發史上,客家族群是弱勢嗎? 包括現在。

請看屏東縣客家六堆首領李受(李直三、李定觀)等焚搶殺害閩人的悲慘歷史資料; 歷史事實豈容竄改曲解,筆者整篇歷史片段,以正教育視聽。

清朝客家六堆首領李受(李直三、李定觀)等焚搶殺害閩人的歷史資料

東華錄「賑台灣被賊滋擾難民」文中指出:

道光十二年閏九月,張丙倡亂嘉義,戕知縣、知府,圍嘉義城,困總兵匝月,破鹽水港,
劫軍火器械於曾文溪,彰化黃城陷斗六門,是為北路賊。
鳳山許成、台灣林海攻鳳山、奪羅漢門應張丙,為南路賊。

而鳳山粵莊奸民李受又乘間假義民旗,焚殺閩莊阿里港七十餘處。
凡三閱月而事平。十月十日許成豎旗觀音山,號天運,封吳歐先為軍師、
柯神庇為先鋒,以滅粵為詞,遏運郡之米窺郡城。張丙聞之,誘令來附。

王衍慶札調鳳山粵莊首上募義勇赴郡城聽調。
十月二十三日,鳳山粵莊監生李受藉王衍慶諭札,
約各莊頭人歛銀穀,聚義勇,匪徒日集,製台灣府義民旗六。

因許成有滅粵之語,以自保為辭,不赴郡,乘機搶掠閩人,連日攻萬丹、阿猴諸閩莊。
李受攻掠焚搶屠莊之事,鳳山縣釆訪冊癸部--兵事下,
詳細記載如下:虎視耽耽,狼烽益焰。
方其燬閩莊,屠巨埠也,首先阿侯矣,次及萬丹;
繼而東港矣,終及港裡( 阿里港 )。
福人競波而逃西,客子循溪而逐北。

市野橫屍,莫認誰家之子; 荒村度命,未知何日能歸。
厲不知深,淺奚暇揭; 繃忘遺子,佩解匪夫。蓮襪沒泥,最苦凌波步步;
麻衣被體,剛逢雨雪霏霏,半綻尚含,蜂遭亂釆;
一枝聊借,雉自為媒。保抱攜持,珠忍擲於掌上。緘縢扃鍵,篋即胠於懷。
躲粵鋒,仍遭賊手。當瑣尾,復病膏盲。冤上加冤,慘中更慘。
天好生兮,瞀重輪而厭視( 粵每攻莊,天昏地黑);階為厲也,磔寸肉以難償。

七十二莊最毒痛,孽由蘇講自作,五百餘村無醮類,
罪歸李受一人( 李受,藉義民李直三名目,主幟中軍。
凡諸粵匪攻莊燬社,悉聽號令。逆首許成,遜其威風 )。
挖去姓名,曾偉中悔已無及----。

台灣道平慶諭令鳳山縣在籍主事黃驤雲,寫信曉諭莊民不可生事。
鳳山縣釆訪冊曰: 主事名驤雲,港西里粵籍進士。
聞粵匪李受等藉義民名目,自立營頭,署中軍府;
亟馳書諄諄勸誡,切不可攻燬閩莊。李受不聽,蹂躪甚於許逆。
後閩人以粵得府札,益橫,疑主事為之勾通。僉呈大憲,語率牽連。
迨平觀察南下,於該莊起出主事手書,始白其冤,且緣此敘功。

方本上諭檔:
道光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內閣奉上諭瑚松額等奏:
鳳山縣粵莊在籍主事黃驤雲,
上年十月經台灣道平慶,諭令寫信曉諭莊民不可生事,
適粵人李受糾眾攻打閩莊。
該莊難民聞該員寄信回莊,疑其串謀,互相播告,連呈首控該員。
因心跡不明,將妻子送郡監禁,自隨官兵赴各莊,出資購線,搜捕匪犯,
不遺餘力。又捐買穀石,散放粵莊失業貧民,
三月之間,正兇悉就捕治,閩粵二莊均皆安貼。
現在全案完竣,不敢沒其微勞等語。
黃驤雲著交吏部存記,等該員服闋來京,由該部帶領引見,
聲明請旨
欽此。

粵人李受計許成之攻鳳山埤頭也必破; 破則以粵人復之。可得功。
指所掠閩莊為賊,粵人故智也; 遂與楊石老二、廖芋頭勾結生番,乘間逞其報復。
初十日,以義民旗攻破阿里港及附近諸閩莊,焚掠慘殺尤甚。
不意許成再攻埤頭,被擊退,走台灣縣界。

十二月二日,許成攻羅漢門汛,李受又乘間攻連界嘉義之閩莊。
台灣道平慶會副將謝朝思誘李受,獲之置於獄。
道光十三年一月,總督程祖洛自廈門東渡,抵鳳山。
閩莊之被難無歸者,男婦老少千八百餘人在郡城撫卹;
乃捐銀,令紳士於阿里港各莊結草寮栖之。
檄馬提督鎮鳳山,搜捕攻莊粵人及股首、旗首之未獲者按治之。

鳳山縣釆訪冊--附錄

道光十二年,粵匪李受等假義民名目,攻燬閩莊,
被閩紳林長青等呈控,蒙制憲程批:
查粵莊匪徒因逆犯許成偽示內有「 滅粵 」字樣,
輒敢藉口教眾冒充義民,
不問奸良,肆行焚搶,情堪憫惻,本部堂已密飭拏正犯數名。
現復會商陸路提督馬,帶兵前往督飭該道、府實力搜拏,
務期有犯必獲,痛加懲辦,以快人心。

至據為首之李受、曾偉中、賴連淑等先後到案,
發府審辦,並委員赴確查被焚搶房屋、破難戶口,給銀撫卹,
俾得乘時耕作。爾等即速回本莊聽侯委員查辦,
各自約束子弟,各安本分,務乃生業,不得效尤粵莊遷怒報復,
自貽伊戚。各宜凜遵。

鳳山縣釆訪冊:粵莊李匪誘自阿猴。
(平觀察,諱慶,親臨阿猴,設計誘獲李受解郡,程制軍審擬凌遲。
先後共擒粵匪二百餘名,分別斬配,不枉一人,齊聲稱快。)

軍機檔:拏獲鳳山縣焚搶番割匪徒姓名事由摘錄清單(066523)
曾偉中年四十五歲,係已革舉人,聽從李受糾眾守莊,
歛派銀錢米穀,從中取利,已屬不知自愛。
迨李受起意攻莊,該犯先已允從,即屬有心濟惡,
嗣因莊眾紛紛焚搶,不能禁止。
自將所刻木戮,鐫去曾字,退避不管,尚知畏法。
賴連淑年六十六歲,係已革告病外委,該犯向住郡城。
當郡城戒嚴之際,請領府諭召募粵莊義勇,
並不親身前往,騙用盤費番銀。
迨李受等滋事後,該犯轉為粵籍兇徒辯訴,
妄希朦脫多人重罪,具稟赴府投遞。
又復寫稟詞詭言,親身赴莊,糾合義勇殺賊,
冀欲張揚閩人賊勢,掩飾粵莊兇情,兼圖討好見功,
未及投遞,即被盤獲。
是該犯雖尚無助惡之事,
實陰懷黨惡之心,尤為險毒奸詐,
未便以其訊,未同謀攻搶,稍為寬貸。

林綸輝年三十六歲係已革附貢生、
李壇年五十二歲係已革生員、
林謙受年三十三歲係已革生員、
黎應揚年六十一歲係已革生員、
該四犯均係瀰濃、潮州、海豊、萬巒各莊總理紳士。
台灣莊民,向應責成總理管束。
該犯等雖訊未同謀攻莊,且事後隨同綑交兇匪,
惟於李受糾人派穀,守莊不知慮禍阻止,轉聽從各出莊眾穀石。
迨至焚搶事發,既不能以力約束,又不自行首告,
若非嚴懲總理之罪,實無以遏分類之端。
以上六犯,均應於李受,本犯斬罪上減一等,
仍請比照台灣無籍游民犯該徒流,以上情罪較重者,
改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例,擬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
番割: 楊石老二----擬斬決梟示。
鐘阿妹、潘媽和、潘磬源、邱番三(邱煥三)等四員,擬凌遲處死。

發生李受事件之原委

查明南路焚搶情形,拏獲首要犯,
并夥黨多名,分別審辦摺。
瑚松額、程祖洛奏。
(軍機檔)鳳山縣迤南有溪一道,名下淡水溪。
溪東沿山一帶粵庄居多,該處閩籍民人,
素分彙類,積不相能。道光十二年十月,嘉義縣匪徒張丙等,聚眾滋事。
該縣下淡水溪西地方,亦有閩匪許成等,
豎旗響應,溪東閩粵各莊人心惶懼。

粵人因許成偽示中有滅粵字樣,益懷憤恨,
令議各出壯丁守庄禦賊, 閩人懷疑搬徒,遂成分類之勢。

時南北兩路,賊勢娼獗,道途梗塞,內地征兵未到,
郡城戒嚴,前代理台灣府王衍慶,循照往例,
繕札馳諭該處粵莊,雇募義勇,赴郡差遣。
詎有內埔庄粵籍監生李受,即李定觀,
藉圖漁利,約令各粵莊歛派石谷,
交伊支發義勇飯食,從中侵蝕。
藉稱溪西賊匪甚多,令所雇壯丁即在本處守莊,毋庸赴郡。

各粵庄頭人為其所惑,即邀該犯為總理。
該犯轉邀素好之舉人曾偉中幫辦,刻一木戳,
上書「粵義首總理李曾」字樣,以內收發石谷之據。
各庄許以事後酬謝谷六百石,迨後粵庄匪徒,圖得飯食,日聚日多。
附近閩人益多遷徙,粵匪乘機攔搶。該犯李受即力難鈐束,
又慮溪西閩籍逐徒,來與溪東閩人勾結,擾害粵庄。
遂起意主令各庄粵人攻搶閩庄,即可擇復夙嫌,又可藉以自保。
隨與廖芋頭等商議,製義民旗六杆,並以奉官剿賊為名,
私立台灣府官衙旗號,欲使閩人不為防備;
惟時曾偉中畏懼,將木戳挖去曾字而回李受偵知 。
該縣文武正在埤頭竹城禦賊,不能兼顧。

主令庄眾于十月二十三、二十八等日,連次攻打萬丹、阿猴等處閩庄。
該匪徒見閩人先已搬移,隨處放火焚屋,間有守庄之人被殺斃命。
李受又探悉各庄閩人,歸併阿里港一處,慮其聚謀,
擇復邀約熟識生番之粵人楊石老二等,勾帶山豬門社生番與內埔等庄粵人,
于十一月十日,攻破阿里港及附近小庄,肆行焚搶,殺斃多命。
嗣又令瀰濃等庄粵人,焚搶連界之台灣縣溪洲庄、番薯寮,
并鳳山之水底寮、大樹腳等處; 因閩人出而格鬥,遂致互多殺傷。
旋聞營縣查拏亦即止息。
該營縣因逆匪攻圍埤頭,正當吃緊之際,未暇與願拏辦。
十二月間,該犯復令瀰濃庄等處粵匪,焚搶連界嘉義縣之焦吧哖閩庄,
即經台灣道平慶令同副將謝朝恩帶兵馳往彈壓,始各逃散。
閩庄被害情形,阿里港為最重,溪洲次之,其餘各庄或先已搬空上焚房屋,
或村落本小被焚無多,或閩粵同庄互相焚扶,亦間有一二粵庄被閩人挾恨焚毀者。

其釁雖啟于許成等之聚謀而作亂,而其禍,實成于李受等之分類行兇,
並非逆黨餘匪從中滋擾。臣等先後招台據被害難民紛紛呈訴,大都異口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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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未驗證) ・ 2009/06/11 08:13
謝明海 (未驗證) ・ 2009/06/20 17:12
sunfo (未驗證) ・ 2009/06/22 23:26
sunfo (未驗證) ・ 2009/06/22 23:28
linsan (未驗證) ・ 2009/06/23 14:10
kk (未驗證) ・ 2009/08/06 08:49
kk (未驗證) ・ 2009/08/06 09:02
乃妹 (未驗證) ・ 2012/07/07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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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未驗證) ・ 2009/06/11 08:13
謝明海 (未驗證) ・ 2009/06/20 17:12
sunfo (未驗證) ・ 2009/06/22 23:26
sunfo (未驗證) ・ 2009/06/22 23:28
linsan (未驗證) ・ 2009/06/23 14:10
kk (未驗證) ・ 2009/08/06 08:49
kk (未驗證) ・ 2009/08/06 09:02
乃妹 (未驗證) ・ 2012/07/07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