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官判決違憲 誰來為民伸冤?
當法官判決違憲 誰來為民伸冤?
(記者廖旻姍 台北報導)民告官要贏的機會微乎其微?根據統計稅務案件人民敗訴率高達94%以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為了改善稅務行政訴訟審理品質與效率,規定設置「稅務專業法庭」,使具有真正稅務專業的法官可以做出公正的判決。然而司法院居然讓各法院稅務專庭(股)之法官或其庭長、審判長可以就地合法,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最需要被改革的反而放在改革者的位置上,人民還有活路嗎?未來要上路的大法官「個案裁判違憲審查」是另外一條路嗎?7/2(週日)下午三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特別針對此議題邀請專家學者提出建言。
司改國是會議第2分組會議作成重要決議,未來將建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經立院修法後,被判決確定案件的被告或當事人,都可以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審查法官的裁判理由是否違憲。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吳信華認為所有國家公權力行為,必須置於憲法的規範之下。法院所做的裁判,可以被大法官所審查,人民的基本權利因此可以獲得保障。吳信華認為大法官只審憲法問題,而不是審法律問題,大法官要在他所做成的解釋中,對本案為什麼、哪裡、哪方面涉及憲法問題跟大家做合理的交代。
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李惠宗表示,每個民主憲政國家都會有違憲審查制度,否則憲法的最高性很難被落實。德國裁判判決的憲法訴願制度,在基本法有明文規定,權利遭受公權力的損害都可以提起違憲的訴願,也就是訴願裁判的制度。在德國,裁判憲法訴願是大宗,促使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建立起憲法守護者的角色,因此他們有非常多傑出的判決影響全世界。李惠宗強調憲法具有最高性,特別是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具有國家任務最高的價值,國家是為人民而存在,不是人民為國家而存在,國家如果變成侵害人民權利的根源,那要這種國家有什麼用?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彥以太極門敬師禮性質為例,指出行政院在2011年已經做了一個決議,用公告調查的方式去調查敬師禮性質,所以國稅局應該受到公告調查效力的拘束,因為這是上級機關的決議,基本上行政機關不可以後行為去推翻前行為。蔡孟彥說稅務協談,國稅局若任意推翻稅務協談的結果,是會被法院認為違反誠信原則的,然看太極門案件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決並不是這樣的推論,這個法官判決的過程中,其實已經產生違憲的結果。蔡孟彥表示,未來如果申請個案裁判違憲審查,這是一個經典案例。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葛克昌教授提到,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從公布以後,行政法院的判決,觀念上沒什麼改變,因為不少的法律見解與納保法保護納稅人權利的見解背道而馳。稽徵機關做為公益的受託人,應該依職權調查對當事人有利不利一律注意,是納保法第11條第一項的規定,第二項更規範課稅或處罰事實應該由稅捐機關承擔最終證明。在訴訟程序中,事實審的法官也應承擔最終的證明。葛克昌指出,太極門案件中填寫申明表的七千多人全部都認為敬師禮是贈與,怎麼國稅局會認定半數為學費?又不是丟銅板,正面反面各50%?稅務訴訟之所以需要專業的法官,最主要是法官是保護納稅人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不是判多了判決就是專業,要有正確稅法的觀念,才能趕上世界的潮流。更多精彩內容歡迎按時收聽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收聽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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