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強拆:大觀自救會行政院抗議o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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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觀社區已有住戶收到新北地院所發出的自拆命令,今日(7/17)大觀事件自救會前往行政院召開記者會,便是要針對此事提出譴責與訴求。所謂自拆命令,即是要求居民在收到命令後的一定期限內自行拆屋,否則將來還需向政府支付一筆高額的拆遷費用,即是所謂的「強制執行費」。

對此大觀事件自救會指出,政府發布自拆命令的作為,除了漠視自救會一直以來呼籲緩拆、與居民進行實質協商的訴求,更是直接的逼使居民落入無家可歸的處境。 就大觀社區來說,許多居民根本負擔不起強制執行費,只能被迫選擇自行將家園拆除。然而,自拆之後,落腳何處?即使不斷抗爭,仍然不見政府提出任何具體的安置、補償方案。現行退輔會所提出的安置方案,實際上無法解決整體社區的居住問題。第一,社會住宅的資格僅限於少數法定弱勢者,如本會之前不斷重申的,現行法定弱勢的認定資格極為脫離現實,社區內許多實質弱勢者因為打零工、以家戶為單位計算方式等等因素,而被排除在社福資格外。社福資格的漏洞不僅造成居民無法領取社福補貼改善生活,更使得居民因此而在遭受迫遷時被逼得無處可棲身。 第二,在社會住宅的租金、租期、地點皆無初步說明的情況下,我們也疑慮社會住宅的方案將淪為粉飾政府迫遷的漂亮話。居民負擔不起租金,政府是否會提供津貼?社宅兩年的期限過後,政府是否就不需再負起任何安置責任,居民又將被迫流離失所?

從華光社區到大觀社區,政府皆使用同樣的惡劣手段來便宜行事。刻意無視社區形成的歷史成因,以及社區容納政治、城鄉移民、舒緩住宅用地不足的社會功能,蠻橫的對居民控告「侵佔國有地」,先是以此索取「不當得利」逼使居民點交房屋,現階段則是以將來強制執行費之收取,迫使經濟弱勢的居民自行拆屋。而這筆強制執行費,同時也是政府用以削弱歷來反迫遷運動抗爭的手段。正如過往遭受迫遷的華光社區居民,也於近期陸續收到索討強制執行費的命令。何以居民們除了失去家園、生計被剝奪之外,還需負擔這樣一筆不合理的費用? 綜上所述,缺乏完善的協商機制、安置方案,而僅以民事訴訟的手段逕行排除,並且透過不當得利、強制執行費的收取來迫使居民「自願」離開家園,這正代表了政府長期以來漠視「非正式住居」的居住權保障。 因此,我們要求政府正視不斷發生的「非正式住居」迫遷問題,尤其是現下針對國有土地的修法速度不及迫遷腳步的情況,是迫切需要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解決個案爭議,無論是提出具體妥適的安置方案,不當得利的返還、去除,以及拆遷費、強制執行費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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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7.07.03

黃怡菁

加入時間: 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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