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學年度上學期身心障礙弱勢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98年度『愛鄰有愛、成就無礙』--社區身心障礙者關懷活動
九十八學年度上學期身心障礙弱勢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社團法人新竹市心理衛生協會
98年度『愛鄰有愛、成就無礙』--社區身心障礙者關懷活動
九十八學年度上學期身心障礙弱勢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目的
1.關懷社區弱勢族群及身心障礙者家庭,讓愛鄰有愛,希望綻放。
2.培育莘莘學子,成就棟樑。
3.心理衛生宣導,積極提升生活品質,讓身障者享有平等權益。
二、指導單位:新竹市政府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新竹市心理衛生協會
贊助單位:財團法人雙獅社會慈善事業基金會等慈善單位
三、申請資格:
申請人或其父、母領有新竹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且領有低(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
四、核發對象:
1.(中)低收入戶之在學身心障礙學生
含公私立各級學校: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甲等』,國中、高中、學生,學業成績在70分以上、奮發向學者。
檢附申請人身障手冊及97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影本或成績證明單正本提出申請。
2.(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在學子女
含公私立各級學校: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優等』,國中、高中學生,學業成績在80分以上、奮發向學者。
檢附申請人父、母之身障手冊及97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影本或成績證明單正本提出申請。
3.獎助學金發放標準:國小--1000元、國中-2000元、高中—3000元。
4.低收入戶者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依成績優異標準擇優錄取。
5.證明文件不齊全者,一律視為自動棄權案件。
四、申請時間:
98年7月10日前提出申請,一律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不受理現場收件)
郵寄地址:30069新竹市花園街64號 社團法人新竹市心理衛生協會收
洽詢電話:03-5152464、03-5624126
五、獎助學金發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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