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團體呼籲建立野生動物通報專業處置系統
公民記者:朱水文
立法委員林淑芬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於2017年10月31日在立法院召開--體檢「野生動物通報案件系統與處置」問題記者會,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廖一光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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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
一、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增加野生動物通報、救援、醫療、安置、野放、安樂死的法源依據。
二、行政院應重視台灣野生動物保育工作,寬籌經費與人力,提升保育行政層級。
三、各縣市政府應重視野生動物保育業務,寬籌經費與人力,並設專責行政單位。
四、林務局應制訂野生動物救傷標準作業程序(SOP),與動物福利規範,定期舉辦專業訓練。
五、林務局應建立全國通報案件資料庫,野生動物通報之記錄與保存,應標準化。
六、針對「捕蜂捉蛇」業務,農委會應訂定執行綱要或 SOP,包括捕捉方式、工具、及後續處置、野放、 動物福利及人員安全規範,教育訓練等。
七、林務局應訂定相關動物救援手冊及教育訓練課程,以建立各縣市野生動物救援的專業能力。
八、外來種問題應從源頭管制寵物飼養交易,或辦理寵物登記註記。
九、縣市政府應建置野生動物獸醫專業。
十、縣市政府應建置野生動物收容專業。
十一、政府應加強推廣野生動物保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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