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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權獨大恣意認定所得 與納粹獨裁有何不同?

2017/11/12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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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稅務行政權獨大恣意認定所得  與納粹獨裁有何不同?

 

(記者 陳萍 台北報導)五百年前的10月31日,神學家馬丁‧路德博士提出九十五條論綱,反對教皇「贖罪券」變相加稅,震撼了當時君權神授的社會,引領了隨後一波波宗教改革,影響後世的人權發展。現今台灣稅制亂象叢生,人民往往被教育課稅是義務,而政府課稅是否合法?有無侵害人民基本權益?2017年10月31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法稅改革聯盟、真理大學法律扶助協會、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合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論壇,以「馬丁‧路德宗教改革500周年紀念日」談台灣賦稅人權——以太極門冤稅假案為例。李俐欣律師表示,太極門冤稅21年,是人權迫害集大成的案例。青年世代會計師杜奕萱表示,在納粹集中營僅憑一個軍醫便能決定一個人的生死,而稅務機關行政裁量權過大,恣意認定所得性質,逾越法律透過解釋函令自行造法,濫開稅單等等,都是國稅局說了算,這跟納粹恣意入罪有何不同?

 

李俐欣表示,太極門案件是人權迫害集大成的例子。在2007年7月13日司法三審早已判定太極門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法院判決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根本沒有任何課稅問題;無辜被羈押的太極門師徒獲得國家冤獄賠償,但稅務機關卻持續引用被法院廢棄的起訴書強徵課稅,傷害太極門師徒,戕害司法至今。

 

同時李俐欣指出台灣行政救濟制度侵犯人權有以下三點:1.人民提出訴願必須先繳一半的稅額或提供擔保,否則財產就會被強制執行、拍賣,甚至被限制出境,或管收。這是違反憲法保障訴願權、自由遷徙權與財產權。尤其台灣早已施行國際人權兩公約,這也是違反兩公約有效救濟及自由遷徙權。2.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表面順應民意,但事實上司法院的稅務專業法官審查原則,讓一些稅務訴訟100%判決人民敗訴的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取得專業合格證書,宛如架空納保法。3.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2014年有476.9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到了2016年攀升到高達809萬件,平均每10戶就有9戶遭遇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的問題,這是長期行政救濟失靈與稅務機關行政裁量權過大的結果。

 

李俐欣呼籲行政法院應以憲法基本權保障意識裁判,如果法官心中尊重基本人權與人性尊嚴,了解自己的定位僅僅是受人民託付,為所有公民服務的公僕,如此必能扭轉前述侵害人權之亂象。

 

年輕世代的會計師杜奕萱說,大學時曾參觀過納粹集中營,當時僅憑一個軍醫便能決定一個人的生死,現在稅捐機關的權力沒有限制,開出一張稅單即能讓人民生不如死,想想這不就和納粹集權一樣嗎?我國憲法第19條明定「租稅法律主義」的精神,政府課徵稅捐是對人民財產的剝奪,所以必須依據法律來課稅,稅收的課徵不僅要經過國會立法並且具有實質正當性,還要有正當法律程序。太極門稅務案件歷經21年,緣起於侯寬仁檢察官僅憑不實檢舉即違法偵辦,國稅局未依職責調查,僅憑起訴書等不實資料及金額就直接發單課稅,甚至在司法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確定後,竟藐視判決結果,照樣依當時不實起訴書繼續發單課稅。2011年行政院跨部會決議後,國稅局進行公告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全部申明表證據百分之百證明敬師禮是贈與。監察院調查國稅局結果詳列七大缺失,並指出「國稅局辦理太極門稅務案件涉有未善盡覈實調查、核定之責」。但國稅局凌駕司法三審判決及監察院調查結果,有立委直指這根本是動搖五院、動搖國本。

 

杜奕萱呼籲政府落實憲法、兩公約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精神,督促稅捐機關儘速平反假案、撤銷冤錯稅務案件,還給納稅者應有的公理正義,並建立有效的稅務救濟程序、廢除或修正不合時宜、侵犯人權的稅務法令,及設立究責機制督促稅務人員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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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一:李俐欣律師呼籲行政法院應以憲法基本權保障意識裁判,法官需尊重基本人權與人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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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二:杜奕萱會計師呼籲政府遵守租稅法定原則,並儘速撤銷假案、冤案及錯案之稅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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