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烏龍稅單不必慌 政府開單應負舉證責任
接到烏龍稅單不必慌 政府開單應負舉證責任
記者 張敏芳 /台北報導
國內稅務問題十分嚴重,烏龍稅單滿天飛,人民該如何應對呢?法稅改革聯盟和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11月29日晚上,在內湖舉辦了一場「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之「法稅大小事,你知道了沒」活動,透過問答、舉牌方式,與來賓討論實際發生的法稅案例,再由專家解答說明,現場來賓紛紛發表自身稅災經驗。台北市議員張茂楠也到場參與、關注,呼籲民眾接到不合理稅單要勇於發聲,不該默許或接受行政機關的濫權。
「房子實際出租金額如果低於市價,國稅局是否可以市價課稅嗎?」現場來賓都認為只要雙方同意,且經公證,則應採實價課稅,否則不合情理。然而,中國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助理教授倪伯煌表示,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5類規定,國稅局以市價課稅是合法的,不過,為防堵人民逃漏稅而採同區課稅,已不符合社會期待。
現場民眾Liz小姐主動分享自身案例,表示曾收到國稅局要求限期補繳稅單的通知,到國稅局查詢後,才知因房子曾借給某事務所登記,事務所因官司問題,暫保留事務所,並未實質營業,因此未收取租金也未報租金,但國稅局未經查證就任意推計租金收入併入當事人所得稅中課稅。雖然Liz拿出存摺證明並無租金收入,卻未被採信,仍被要求再自行舉證。幾次抗議與爭取,稅務人員才建議 Liz拍攝現場照片,證明非出租做辦公室使用,最後才得以撤銷,整件事讓當事人不僅錯愕且困擾,不禁懷疑這是人治,還是法治的國家?
「親人間的借貸也未收利息,是否要繳贈與稅?」因為有台北市長柯文哲的例子在前,所以現場來賓回覆繳與不繳的答案各半。專家提醒,沒有借據、公證、利息三要素,所以要課贈與稅。可是父子間真的要這樣嗎?現場來賓都認為此舉不合人情世故。
「行政機關開錯稅單,公務人員卻要當事人負舉證責任,這樣對嗎?」現場多數來賓都認不合理,而記帳士洪虹堂也提醒,所有的舉證責任都在政府,公務人員開錯單,民眾如果懂得爭取,就有機會撤銷,不然就會變成「協商」,要納稅人「多少繳一點」。
談到舉證責任,台北市議員張茂楠也分享曾經接受民眾陳情的案例,並提出呼籲:國稅局恣意發單課稅,造成許多無辜受害的稅災戶,民眾要勇於發聲抗議,讓政府知道改進,否則就等於默許、接受行政機關的濫權。黃麗蓉律師最後總結,國內稅務問題真的很嚴重!一般民眾無力對抗,國稅局利用威脅、恐嚇手法,要民眾「多少繳一點」,這事有可能發生在每一個人身上,所以大家一定要關注,一起站出來,台灣的賦稅人權才有改善的一天。
圖說1:對於「親人間的借貸也未收利息,是否要繳贈與稅?」現場來賓有不同看法。
圖說2:影片「法稅大小識」中,義務律師黃文皇以自身慘痛經驗為例,呼籲國稅局不應把納稅人當成賊,更不應霸凌民眾。
圖說3:台北市議員張茂楠特地到場參與討論,他呼籲民眾對於不合時宜的稅制及裁罰,要勇於發聲抗議,讓政府知道改進,否則就等於默許、接受行政機關的濫權。
圖說4:法稅改革聯盟舉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邀請專家學者為民眾解答稅務問題,台北市議員張茂楠(中著白衣)特地到場關注,與民眾一起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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